路怒症悲催的升級版 路人甲是怎樣被路人乙砍死的?

8月27日晚21時許,江蘇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衝突動刀。事發當時,路人甲劉某開黑色寶馬,穿黑色衣服,是一家典當行老闆;路人乙於某騎電動車,是一家公司的工程部主管。

回顧:

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先後有三個人下車與路人乙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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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秒後,一路人甲路人甲從轎車駕駛位上下來,快步走向路人乙路人乙,並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約兩分鐘後,路人甲忽然返回寶馬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衝向路人乙,並多次作出揮刀動作。

路人乙見狀不停躲避,在此期間,路人甲不慎刀落,刀被對方搶到。在搶刀過程中,路人乙朝路人乙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其倒地。在路人甲起身過程中,路人乙朝路人甲回砍三刀。在路人甲起身離開後,路人乙又從身後追砍兩刀。另有現場圖片顯示,路人甲渾身是血,側身躺在路邊的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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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稱,路人甲身高不足1.65米,體型健壯,路人乙的身高目測約有1.8米左右。

這是一件典型的路怒症升級版,但結局非常悲慘,而且還十分滑稽:砍人者反被人砍。不僅如此,主動砍人的路人甲還是個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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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路人甲19歲時,在北京盜竊,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四年六個月監禁。

刑滿之後,路人甲來到江蘇崑山。2006年9月,路人甲因為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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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不到半年,他又因為敲詐勒索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個月。

2009年5月,路人甲因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出獄後,又因瑣事兩次與人發生衝突,致對方左側胸腔積液和骨折。

2014年5月13日,路人甲被崑山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罪名判處了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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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自2001年至2014年,路人甲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這樣一個人竟然被一個工作老老實實的工程部主管給砍死了,可笑至極。

總結:

路怒症升級版如此荒唐,實在是破紀錄了。

“路怒症”概念最早來自國外心理學。醫學界把“路怒症”歸類為陣髮型暴怒障礙,指多重的怒火爆發出來,猛烈程度叫人大感意外。“路怒症”發作的人經常會口出威脅之詞、動粗甚至毀損他人財物,也就是“攻擊性駕駛”。

據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張雨青教授指導的《城市擁堵與司機駕駛焦慮調研》顯示:北上廣35%的司機稱自己屬於“路怒族”。還有調查結果顯示,56.99%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是“路怒族”,“路怒族”在人群中的比例基本上隨著駕齡的增長而增加。其中,駕齡在10年以上的受訪者中,認為自己是“路怒族”的比例最高,達到88.89%,而駕齡在1—5年的受訪者中認為自己是“路怒族”的比例最低,為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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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攻擊性駕駛等“路怒”行為大量增多的問題,近年來,公安交管部門持續開展整治。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底,全國公安交管部門查處強行變更車道、強行超車、違法搶行、強行違法佔道行駛和不按規定讓行等“路怒”違法行為共計1.04億起,其中,強行變更車道、不按規定讓行違法行為查處量逐年上升,由2012年的196.6萬起上升至2014年的405.2萬起,今年1-4月份強行違法佔道、超車違法查處量上升10.23%。

啟發:

有人說,憤怒是心中的魔鬼,此話一點不假。“路怒症”是心理問題,但由此犯事就不是心理問題那麼簡單了,開車有時候只是個駕駛習慣問題,但侵犯到別人就是個法律問題了。不帶著規則意識上路,就永遠止不了心中的憤怒。其實,憤怒是表象,對規則的忽視,對文明的漠視,才是社會戾氣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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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發生在蘇州崑山的這一起荒唐透頂,結局慘烈的事件,能夠引發患有“路怒症”的司機謹記在心。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別以為自己有幫手,有道具,有經驗,就能贏得一場鬥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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