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狹窄無法通過兩車互不相讓 車主「路怒」後喊人駕貨車撞擊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 海法宣報道:天氣炎熱,開車不要犯“路怒症”。在廣州市海珠區,前不久發生了這樣一件事:由於道路狹窄無法同時通過,兩車互不相讓,車主“路怒”相互毆打,之後一位車主喊人駕貨車來撞擊……今天(7月30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被告人周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今年3月23日22時40分,被告人周某駕駛粵AA***N汽車途徑廣州市海珠區新民六街出革新路時,遇到鄺某明駕駛的粵A8***2小型汽車從革新路要駛入新民六街。由於道路狹窄,兩輛車無法同時通過。因會車避讓問題,被告人周某與鄺某明及其副駕駛位的鄺某華髮生口角,繼而雙方相互毆打。

隨後,雙方停止相互毆打,鄺某明、鄺某華先行駕車離開,被告人周某隨即利用微信在親屬微信群留下語音留言,稱自己在新民六街被人打傷,要求親戚過來幫忙開車追截,同時還撥打電話通知親戚驅車到場。

其後,被告人周某召集的兩輛貨車到場,周某乘坐其中一輛貨車對粵A8***2小型汽車實施追趕。在追至廣州市海珠區金沙路金沙加油站附近時,周某乘坐的貨車將鄺某明駕駛的小型汽車攔截,鄺某明見狀掉頭逃離,此時另一輛粵AJ***2貨車從對向車道趕至並越線撞向鄺某明駕駛的小型汽車,致使該車左側車頭及左倒後鏡損毀。鄺某明被撞擊停車後,周某乘坐的貨車旋即上前攔截鄺某明駕駛的車輛,周某等人從駕駛下車欲衝向鄺某明駕駛的車輛,鄺某明見狀立即駕車逃離現場並報警求助。

隨後,被告人周某被民警抓獲。經鑑定,鄺某明、鄺某華的損傷均為輕微傷,鄺某明駕駛的汽車損失價格為人民幣8663.22元。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無視國家法律,追逐、攔截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請求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被告人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但辯稱其通知他人對鄺某明駕駛車輛進行追趕和攔截原因在於鄺某明、鄺某華對其實施毆打後逃走,其未能記住他們車牌,只認得車和人,其只想攔截對方車輛後報警。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追逐、攔截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惟被告人周某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因會車問題與鄺某明一方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毆打,在鄺某明一方離開後,仍然召集他人駕駛貨車對鄺某明駕駛車輛進行追趕、攔截,其追趕、攔截行為對交通秩序造成較大影響,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考慮到鄺某明一方存在一定過錯,且被告人周某已經積極賠償鄺某明一方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當庭判決被告人周某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周某當庭表示不上訴。目前本案尚在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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