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18歲少女和男子喝酒,回家途中被撞昏迷,到底該誰的責任?

據網友“Hang......”曝料:9月6日凌晨,一男一女騎電瓶車經過渠縣旱橋(老大不同漁莊)處發生車禍,造成男車主劃傷,騎乘女重傷送往醫院。該年輕女生目前還未完全甦醒,醫院還下了病危通知書……


達州18歲少女和男子喝酒,回家途中被撞昏迷,到底該誰的責任?


9月7日中午,渠縣公安發出:道路交通事故案情通報

2018年9月6日凌晨1時50分,渠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縣局指揮中心指令:在渠縣萬興苑路段,一輛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接到出警指令後,事故處理民警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同時趕赴事故現場勘查。經初步調查:此事故系黃某(男,32歲)、吳某(女,18歲)在渠縣首座娛樂會所飲酒後,騎乘一輛無牌二輪電動車從渠縣萬興廣場百合苑至萬興苑方向行駛,於當日1時45分行經渠縣樂福街一轉彎處,車輛失控與停於道路左側的川S7XXXX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駕乘人員黃某、吳某受傷。


達州18歲少女和男子喝酒,回家途中被撞昏迷,到底該誰的責任?


據知情人士透露,事發當晚,重傷者吳某,受傷者黃某應邀參加酒會,同行除兩名傷者還有5名男士,酒會期間,6名男士不同程度和重傷者喝酒。

事情發生後,網友的討論:

@晨曦~:18歲的年齡,為什麼凌晨兩點還在外面喝酒?還騎車?

@換個心情!:十八歲,那麼晚還在外面喝酒,更何況媽不在身邊,算不算不聽話喲!

@雨中飄落的回憶:酒駕是非常嚴重的,老殼是況的,電瓶車一樣是很有力的,衝得快,就摔得狠,怨誰都沒有,喝了灑,這些車車是摸不得的。

@小馬哥:喝酒了還開車?責任在自己。明知道男朋友喝酒了,都喝麻了還坐上去,對自己生命開玩笑?

@雨中飄落的回憶:根本就不是亂停亂放的原因,酒喝多了,老殼是況的,眼是花的,就算沒有車子,還會有房子,不一樣的去撞牆,難道要怪房子修得亂七八糟了。只怨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可惜時光是不能倒流的。太惋惜了。

@獵人:我朋友的女朋友,感覺還在經常來我這耍,結果一下子出這事,真的不知道意外和明天誰先來

PS: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達州18歲少女和男子喝酒,回家途中被撞昏迷,到底該誰的責任?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適當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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