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過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但是仍維持原判,不服再審結果該怎麼辦?

進取的策略周長俊


題主所說的二審維持原判,不服二審判決咋辦吧?而不是再審結果咋辦?

一、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應該自覺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果對生效判決還不服,咋辦?

1.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說,可以向做出生效判決的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比如,二審法院是中院,就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如果作出生效判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則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了。

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提出再審申請應該有充分的理由,這個在民訴法第200條有規定。

2.可以通過上訪,讓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的院長,認為本院的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

三、可以通過檢察院抗訴。

檢察院如果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抗訴程序。

但檢察院的抗訴程序一般是在申訴結束後進行的。

可見,一旦案件已經生效,處理起來的確非常麻煩,所以應該在審理階段,聘請好的律師來幫你。





法眼掃描


不知道您有多大冤屈,我沒法在實體法律上評判,只能再程序上給您一點分析:

1、我國是民事判決是兩審終審,原則上二審判決就算是最終結果了,但是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允許當事人再審,一般都是高院審理,審理其實只是對程序是不是合法、適用法律正不正確或者你有新的重大推翻原來判決證據,否則都不會出現推翻原判決情形,特殊情況下會有發回重審情況。

2、如果不服再審,可是說你的權利基本上就算是終結了,在司法體系中你只能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了,但是你得有充分證據,否則·····。

3、司法以外,你可以信訪或者上訪,但是請按照程序,文明上訪,避免不必要麻煩。以前一哭二鬧圍堵大門都不行了,只能按照擾亂公眾秩序被拘留的。更為激進的方式,我想也是得不償失,請相信正義和公平。

如果您或者其他讀者有問題,請關注並私信留言,方便時候給您回覆。


民間那些事兒


題目描述的情形不確切,法律專業人士感覺有題主案件有兩種可能:二審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諮詢再審結果會怎樣。本人分別作出如下回答,僅供參考。

如果法院對題主案件判決屬於上述第一種情況,法院審判確實存在符合再審的情形,可以堅持申請再審。如果案件一審是基層人民法院,二審應是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我國有一些冤案,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按照當時法律及政策作出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當事人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決定,繼續通過法定程序申請再審,有的案件經過十幾年不斷努力爭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撤銷駁回再審裁定,有的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

如果題主案件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景,題主向作出二審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上級法院會根據已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提交的新證據及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決定再審申請是否符合法定再審情形。如果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情形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再審,即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再審,也可以自己提審。如果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上級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法律不是特別瞭解,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請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助研究自己案件敗訴的原因是什麼,案件判決是否符合再審法定情,自己是否應當蒐集有關新證據。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當事人只有清楚的明瞭解自己案件狀況,才能在訴訟當中有禮有節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浪費自己的時間金錢和精力。


429方寸世界


學校培養學習好守紀律的孩子是其職責所在,教師打學生固然不對,但前提是為你孩子好。而常仁堯毆打年老體衰20年前老師的目的是什麼?是洩私憤,是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如果你的孩子小偷小摸,經常逃課打遊戲,作為家長,這樣的孩子在不服管的情況下,你是打還是放任?如果你的孩子成年後因此將你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你是跳樓還是上吊?法律不允許以暴制暴,否則,張扣扣殺死打死他母親的人豈不是見義勇為?


用戶2154496065269


題主的內容,描述的不夠準確。

第一,如果是不服再審結果,且再審結果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再審結果,是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能再上訴,二審終審,只能接受判決結果,除非重大冤情…

第二,如果不服上訴結果,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再審有三種啟動方式:

(1)當事人主動申請再審。

時間: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法院:向上級法院提出或者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

(2)檢察院發現審判錯誤的,可以抗訴或者發出檢查建議。

檢察機關抗訴再審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認為符合法定抗訴條件,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的訴訟活動。

(3)法院自身發現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

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

1、\t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2、\t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t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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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我國的民事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一個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後整個案子就會得到一個終審判決,整個訴訟程序終結。

不過,在我們的民事什麼制度中還有一個制度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九條 、第二百條 規定,在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提起再審。因此在得到二審終審判決之後,還有再審這一個途徑糾正判決結果。


孫赫律師


我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二審終審制。你不服一審裁決,判決,上訴到上級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重新審判的判決,都是二審終審,它已發生了法律效力,只有執行。

如不服,申訴再審,那就邊執行己生效的終審判決,再寫出再審的書面請求書。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

當然你更要有鐵的事實依據,足以證明對你的誤判的物證。一般這樣的情況很少出現。


liujianweng


題主這種說法不準確,我國法院是兩審終審制,你對一審不服而上訴才出現了二審,這是正常的程序,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到此判決就生效了。如果你還是不服,也是對二審終審不服,而不是對再審判決不服。

再審是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說,上級檢察院和最高檢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有權通過抗訴建議法院再審;當然法院自己也可以決定再審!

再審如果按照一審程序進行的,就可以上訴,如果是按照二審程序進行的,就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訴。


那年那月那味道烏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根據規定,申請再審只能申請一次,所以不服法院再審裁判結果,可以依法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當然,這只是權利的救濟途徑,並不必然引發檢察院提起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難免存在誤差,很多時候因為證據等原因,導致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無法得到法院及法官的確認,而當事人也正是因為法院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而不斷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所以,自己也要客觀的根據判決內容、法律適用及證據情況進行理性分析,判斷是否具有相應的可能性。否則,長時間的消耗可能在法律不能達到目的,反而只會消耗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葉律師


一般來說二審維持,你的一審判決就會生效被執行。

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選擇向省檢察院或者省高法進行申訴,一旦申訴受理後,就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是抗訴再審,一旦檢察院做出支持抗訴決定,法院是必須開庭審理的。

而法院的是重新審理再審,也分為一審再審和二審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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