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南春集團董事長 喬天明受審

劍南春集團董事長喬天明受審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其犯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本報訊(記者 楊朝陽) 9月12日至14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喬天明犯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喬天明家屬、劍南春公司部分職工代表及其他社會人士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為期三天的庭審中,法庭對指控被告人喬天明行賄和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事實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相互質證,對定罪和量刑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喬天明作了最後陳述。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9歲的喬天明是四川省綿竹人,於1982年進入國營劍南春工作,歷任酒廠辦副主任、副廠長、集團董事長等職。

2003年,是喬天明接任劍南春集團董事長的第三年,依據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的川委發【2002】 2號《關於加快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建立現代制度的意見》要求,劍南春進行了“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實施戰略性改組”的改制方案。除了商標等無形資產仍由政府持有外,其餘國有資本全部退出。該方案於2004年1月正式獲得四川省財政廳批覆,確定劍南春國有淨資產為92930萬元(不包含商標等無形資產)。

改制之後,喬天明等20名高管組建的同盛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9.54%,戰略投資者四川藍劍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38%,其餘的16.47%股權則由劍南春集團工會代全體員工持股。當時工商檔案顯示,喬天明持有同盛投資41%的股份,間接持有劍南春約26%的股份。

通過MBO方式(管理層收購),喬天明等20餘名高管組成的投資公司成為了劍南春的大股東。此後十年間,喬天明從“億萬負翁變身為身價超36億元的富豪”。

到了2012年8月10日,劍南春集團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決定,職工將在公司改制時獲得的“出資證明”換成“信託持股受益權證明”。劍南春的職工一片譁然,部分職工將“出資證明”換成了“受益權份額證明書”,更多的職工選擇了抵制,認為喬天明這樣做是為了剝奪員工的劍南春股東身份。

此後由於涉及受賄官員落馬,喬天明隨即被帶走接受調查,但很快就回到工作崗位。轉變的是,他開始積極處理職工的股權糾紛,頻繁的和員工、綿竹市政府、有關專業機構協商解決問題。

2013年7月,劍南春集團按照14.96元(稅前)/1元出資額(1元/股)的對價,回購了職工手中的股權,約有90%的職工選擇賣出股份。

2015年5月,隨著另一位受賄官員落馬,喬天明再次被帶走接受調查。2017年初,喬天明因為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2017年底時,喬天明的取保候審被取消。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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