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洗钱分子终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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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经济互助会”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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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0月开始,张某组织发起10万元至100万元数额不等的“经济互助会”,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共计4000多万元。为隐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资金,张某以他人名义购买多处房产及车辆。叶某在明知该项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情况下,将自己在上海开设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2007年4月至10月,张某先后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1900万元转入叶某账户,由叶某代为购买上海某高档别墅。其间,张某将其中的500万元转账给陈某委托其炒股,另将部分资金转借他人。案发后,为逃避追查,叶某将该银行账户注销。
2009年12月,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案洗钱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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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经济互助会”为幌子,非法吸收存款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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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明知张某资金为非法集资所得,将自己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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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代张某购买别墅和委托他人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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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为了逃避追查,叶某将该账户销户。
警示
不要偏听偏信高回报投资幌子,
避免卷入变相非法集资骗局。
预防洗钱 维护金融安全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
广州证券宜宾营业部
国盛证券宜宾营业部
华西证券珙县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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