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证件、敬礼、全程记录 下月起城管执法要求将升级

中国网9月14日讯 住建部近日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遵守廉洁纪律,依法履职,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应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擅自处置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规范》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违反规范情形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执行《规范》表现突出的城市。近两年发生违反《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将不纳入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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