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作弊都能罰幾百億,路虎的「罪」豈不要抄家?

今天,鑑車哥還接著路虎車主上海總部維權的話題聊。

想必有心的讀者看到這個新聞時心裡會犯嘀咕,為什麼路虎車主們不選擇集體訴訟而非要親自跑到路虎(中國)總部拉橫幅?浪費時間和精力不說,還要忍受路虎方面的各種蔑視和刁難,再說他們又不是沒錢打官司的主兒。

不要忘了,一旦走上“集體訴訟”,汽車廠商不死也會脫層皮,在車主面前連當孫子的資格都沒有,面對訴求哪還敢推三阻四、耀武揚威。

大眾被脫皮

據路透社報道,本週一德國大眾再度因臭名昭彰的“尾氣門”醜聞被告上法庭。


大眾作弊都能罰幾百億,路虎的“罪”豈不要抄家?


投資者通過發起集體訴訟冀望獲得94億歐元的損失賠償,大眾股價曾因柴油車排放造假醜聞大幅下挫,據悉,在有關當局公佈大眾柴油車尾氣排放汙染的違法層級後,大眾汽車股價在幾天內跌掉37%之多。

94億歐元是什麼概念呢?2017年大眾稅前為139億歐元,即是說,一年四個季度,大眾有三個季度都白乾了。

當然,投資者的訴求不可能全部實現。

部分原告的代理律師Andreas Tilp表示,他相信他代理的約50億歐元索賠要求中有20億歐元比較有希望,“我們非常有信心,最終會得到賠償。”


即使這個數字與其當初尾氣測試造假的成本已經是天文數字了,事實上,這幾年來可謂被尾氣門折騰的生不如死。

2015年9月18日,美國環境保護署指控大眾汽車所售部分柴油車安裝了專門應對尾氣排放檢測的軟件,可以識別汽車是否處於被檢測狀態,繼而在車檢時秘密啟動,從而使汽車能夠在車檢時以“高環保標準”過關,自此“尾氣門”醜聞爆發。

雖然僅是個測試作弊的小事兒(就和我們考試作弊一樣)車子本身並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美國政府和消費者並沒有因此網開一面,而是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幾個較量下來,大眾只能舉白旗認錯,同意向美司法部支付43億美元刑事和民事罰款。去年再次支付總共大約12億美金約合人民幣74億元賠償金,每個車主可選擇以舊換新或把舊車賣回4S店,同時,車主們根據不同車型都能得到10萬左右不等賠償金。

即是說,就因為大眾考試作弊,美國大眾車主不僅可以免費換新車,還能白拿一大筆賠償金。

據悉,大眾迄今已在世界各國為此醜聞支付各種罰款達274億歐元,即使母國德國也向其開出10億歐元罰單。除了賠錢外,大眾的涉事高管們也沒能逃脫,要麼辭職,要麼直接被送到局子裡。

此刻鑑車哥想起了馬老師的那段振聾發聵的話,

“一旦有適應當的利潤,資本家就大膽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他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他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他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他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唯一能遏制企業家因利而引發人性之惡的方法就是“重典”。所以,我們會經常看到西方社會汽車廠家因作惡而被集體訴訟的新聞。


大眾作弊都能罰幾百億,路虎的“罪”豈不要抄家?


品牌廠商們也大都對消費者訴求客客氣氣、恭恭敬敬,生怕有什麼把柄被逮到、被起訴,當然並不是他們打心裡願意,而是不得不。

路虎鑽空子

當然,大眾尾氣測試作弊和路虎車那一堆毛病和安全隱患(攬運P400e事故率達50%)比起來,簡直就不叫事兒。

有大眾這本活教材在,路虎顯然也知道這樣的車一旦投放到美國市場會是什麼下場。

在維權路虎車主發給捷豹路虎(中國)的質詢函中有這麼一段,

我們作為車主也細心地查證了美國市場對於該車型的相關新聞,之前有國外新聞表明美國上市時間會為2018年8月,而現在卻仍沒有明確時間,是否可說明對於該車輛英國廠方至今仍無法完善系統及車輛硬件。我們很清楚在美國市場發生因車輛問題集體訴訟時車企一旦敗訴,違約成本將是巨大的。是否是因為中國的相關法規條款,導致貴公司對中國市場採取了不同的對待方式,甚至把我們中國消費者當成該款車型的試驗對象,幫助捷豹路虎公司完善該車輛。

有兩點需要注意,其一、攬運P400e已推遲在美上市時間,雖然具體原因不明,但至少可間接證明這款尚不具備上路條件;其二,指控路虎採用雙重標準,拿那中國路虎車主當“小白鼠”。

第二點指控可並非憑空臆造,一名行業人士在全國爆發路虎車主維權之後不吐不快。

其透露稱:當時3000多臺路虎P400e新能源車在第一次到達中國天津港時,並沒有及時運往全國各地銷售網絡進行同步銷售,原因是新車就存在問題,路虎英國工程師秘密來到中國進行拆檢維修,最後才運往各個4S店再賣給中國消費者。


這是什麼性質的行為,大家可以自行評判?這樣的行為拿到法庭上,會是怎麼後果?歡迎懂法律的朋友一起討論。

“集體訴訟”是不能言說的痛

現在回到最初的話題,為什麼路虎車主不通過集體訴訟,還捷豹路虎(中國)以顏色看看?

對此問題,知乎上有一個話題很高的帖子。


大眾作弊都能罰幾百億,路虎的“罪”豈不要抄家?


鑑車哥仔細研讀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的回答,發現“集體訴訟”是有的,不過法律規範很粗糙。

例:《民事訴訟法》第54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對於消費者不願意集體訴訟或者律師不願積極代理集體訴訟,鑑車哥梳理了三點出來,

第一,中國法律是不支持天價賠償的,導致絕大多數侵權類案件律師介入無利可圖,消費者收益和精力金錢付出也不成比。所以,車主和律師也就缺乏集體訴訟的動力,這和西方社會恰恰相反。第二,官方對律師主動鼓動當事人起訴是持反對的態度。如律師如果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或者當事人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案件,必須提前報備。第三,中國律師行業整體發展程度比較低。大多數律師仍然處於靠天吃飯的狀態,缺乏主動開拓新類型業務的能力,而已經功成名就的業界大佬們已經不需要靠這種高風險的業務來獲取收入。

說白了,我們的法律環境還不太成熟,這也是路虎敢在中國敷衍傲慢,採取雙重標準的原因。我們的路還很長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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