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商標維權叫「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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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商標維權叫“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在美國,商標註冊有著嚴謹的態度。在美國搶注商標幾率是比較小的,因為搶注商標的人一般是不使用商標的。

美國商標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意向使用,一種是實際使用。

美國法律要求註冊商標必須在商業中使用,廣告使用不被視為使用。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不使用,被視為初步放棄,商標註冊可因未使用而被撤銷。

在商標註冊後第5年和第6年間,商標註冊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經其簽署的第8款宣誓書,宣誓商標註冊在商標註冊後5年內已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所核定的所有商標和/或服務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務上,或表明沒有使用註冊商標的正當理由:如由於政府的規定暫時中斷了產品的合法銷售,或由於火災或其他災難暫時中斷了產品的生產而不是註冊人打算放棄該註冊商標,才能維持註冊有效或部分有效。

美國商標審查流程

意向使用: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提交使用證據--註冊--發證;

實際使用:申請(提交使用證據)--受理--審查--公告--註冊--發證。

美國的實際使用規定,進一步的限制了搶注的可能性,近可能的保護真正做品牌的企業。

而中國,是這樣嗎?

事實並非一樣!中國的註冊商標要簡單和容易的多。

只要你有營業執照,有一個你想註冊的名字或圖形,那麼你就可以註冊商標。

商標局審查是否符合具備商標的條件,只要符合條件,那麼肯定審批給你。

商標局從來不過問,你是否真的有從事該品牌的相關產品或服務。

例如騰訊,商標註冊量1.8萬多件

有一種商標維權叫“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那真的有使用那麼多品牌嗎?難道有錢就任性嗎?

中國大部分傳統的企業,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做實業,從未用心在品牌保護上下功夫,殊不知自己的品牌早已被他人註冊,等自己醒神過來時,貌似迴天不力,不得不改名,幾十年的品牌或許一夜消失。

今天米高老師一直深度研究商標法,針對上述的情況,是不是還有挽回的機會。

答案是肯定的。

美國的商標管理方法是商標持有人必須在5年內主動向商標局提供使用證明,否則撤銷商標。

中國則將權利下放給每個人、每個企業,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標持有三年後,提出撤銷你的商標。如果你是企業,那麼持有商標,肯定已運營並提供產品或服務了。

當他人申請撤銷你的商標,那麼你就需要提供使用證明,如果無法提供,那麼就眼睜睜的看著他人撤銷你的商標。

反之,如果你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在先,經過你的搜索發現,該品牌並沒有真正市場運營,那麼你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來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廣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9000餘件商標,其中被不同權利人提出異議210件,商標局對其被異議的39件商標一併處理。

大公司申請的商標也一樣被他人異議。

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還有“無效宣告”哦。

下回繼續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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