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點蠟燭的成本還是高於點油燈,一名南宋讀書人“每夜提瓶沽油四五文,藏於青布褙袖中歸,燃燈讀書”,徹夜點燈,也才耗油4~5文錢。

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而通宵點燭,少說要三至五根蠟燭,即需要支出50~90文錢,是油燈成本的10~20倍。因此,北宋名臣寇準好奢華,家中不點燈,專點燭,便被歐陽修視為是“可以為戒”的不良生活作風。

從出土的唐墓壁畫來看,長管形的蠟燭至遲在唐朝就出現了。陝西乾陵博物館的永泰公主墓壁畫中,就繪有手執蠟燭的侍女。但是,蠟燭此時還是貴族高官才使用的奢侈品,一般平民可消費不起。因此,燃燭也是唐朝人炫富的一種方式,如貴戚“楊國忠每家宴,使每婢執一燭,四行立,呼為燭圍”。

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到了宋代,蠟燭才成為普通的商品,開始進入一般士庶家庭。我們查宋代筆記,便會發現關於蠟燭的使用記錄突然多了起來,《夷堅志》多次提到“燭”,如“洛中怪獸”條載:“宣和七年,西洛市中忽有黑獸,彷彿如犬,或如驢,夜出晝隱。

民間訛言能抓人肌膚成瘡痏。一民夜坐簷下,正見獸入其家,揮杖痛擊之,聲絕而僕。取燭視之,乃幼女臥於地已死。”

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這個故事很詭異,不過我們不去管它,只注意故事透露出來的信息:洛陽平民家中備有蠟燭。《夢粱錄》則記載,南宋杭州的年輕人談婚論嫁,女家收了聘禮後,要在“宅堂中備香燭酒果,告盟三界”;

到迎親之日,男方派人各執“花瓶、花燭、香球、沙羅洗漱、妝合、照臺、裙箱、衣匣、百結、青涼傘、交椅”等禮品,“前往女家,迎取新人”。

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蠟燭顯然是宋人辦婚嫁喜事必不可少的用品。宋人婚後生子,為孩子舉行“抓周”儀式時,擺出來讓孩子抓的物品,包括“燒香炳燭、頓果兒飲食、及父祖誥敕、金銀七寶玩具、文房書籍、道釋經卷、秤尺刀翦、升斗等子、綵緞花朵、官楮錢陌、女工針線、應用物件並兒戲物”,其中也有“燒香炳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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