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強監管時代,催收與借款人之間的博弈可以說上升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曝通訊錄、各種法院傳票、紅頭文件、上門要債、專人跟蹤等手段集中全上:
“正在上樓的這位小哥是去我家要錢的嗎?”
“法院傳票會不會直接寄到公司前臺?”
“感覺今天一整天都有人跟著我的樣子,什麼情況?”
最近更有貸友反應,有催收直接威脅她的父母,要求父母為貸友代償。
貸友就納悶了,催收或者網貸平臺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權利要求讓家裡人還呢?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梳理下這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
子女欠債,父母是否應該替他們還債?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債務人償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這個子女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隻能由子女自己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子女目前經濟狀況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女償還,待子女有償還能力時再還給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關於借款人還款,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欠款人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欠款人永久無力償還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需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
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的債務,配偶是否有償還責任要論情況。
新婚姻法規定:
共籤=共債=共還
夫妻一方事後追認=共籤=共債=共還
通俗點說,就是: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為家裡買了一棵大白菜=共債=共還;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做生意:債權人舉證用於家庭,如舉證失敗=另一方不用還;如舉證成功=共債=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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