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辦案故事|「好心」被利用,無辜背上的貸款誰之過?

检察官办案故事|“好心”被利用,无辜背上的贷款谁之过?

不尋常的報警

“我要報警,我的工資卡一直在還貸款,可是我沒有貸款!”

深秋的落葉雜亂地鋪在地面,就像此刻報警人的語無倫次一般,凸顯著凌亂與不安。

“而且,卡是我自願借給他的”。報警人又補充道。

這讓民警很驚訝,既然一切都是自願的,現在又為何慌張報警呢?經過警方詳細詢問,案情逐漸清晰起來:

检察官办案故事|“好心”被利用,无辜背上的贷款谁之过?

酒後閒聊起歪心

報警人系峰峰集團某礦職工高海兵(化名),報警時口中的“他”,正是他的小學同學王洋(化名)。

家住峰峰礦區大社鎮的王洋,患有小兒麻痺症,由於無法正常外出工作,自主經營了一間修理、售賣電動車的門市。本想以此實現發家致富的夢想,難料生意慘淡,舉步維艱。在一次與批發商的交談中王洋得知,只要有穩定收入的工商銀行工資卡就可以輕鬆貸款,正所謂“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他開始動起了歪腦筋。“誰有工商銀行的工資卡”這個問題無數次的在腦海盤旋,周圍鄰居、買電動車、修電動車的名字一個個地篩選了一遍,最終想到了他的小學同學高海兵。高海兵是峰峰集團正式職工,很有可能就是用的工商銀行工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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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同情巧借卡

無巧不成書,高海兵的工資卡正是出自工商銀行。王洋計上心頭,找到了老同學,從小時候的種種趣事聊到了成年後的諸事不順,“對於我這樣的殘疾人想要做點事掙點錢簡直太難了”。高海兵看著眼前的王洋心中湧起陣陣同情,如果可以的話一定會幫幫這位老同學。

看到時機成熟,王洋說出了此行的目的。“門市裡電動車樣式少,銷量就不行,我想貸款進一批新貨,就是---需要有穩定收入的人給擔保,你看能不能給做個擔保?”

“有風險嗎?”高海兵遲疑到。

“貸的不多,我定期還款,對你是沒有任何風險的”,王洋信誓旦旦。

多年的友情和心中的同情最終促使高海兵拿出了自己的工資卡,併為王洋辦理所謂的“手續”提供了銀行卡密碼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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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玩隱身

拿到銀行卡的王洋迫不及待找到“關係人”,來到邯鄲市紅星美凱龍商場的某工商銀行特約商戶,該商戶女服務員輸入高海兵的銀行卡號和密碼通過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平臺查看得知可以貸款7.2萬。在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平臺上點擊同意“逸貸36期的業務”,然後往該卡轉賬7.2萬元,再使用該卡在該商戶POS機刷卡消費7.2萬元,完成虛假交易。工商銀行見該卡有消費行為便向該卡轉入7.2萬元貸款,王洋給商戶交了一部分“手續費”後,終於如願以償拿到了錢。之後又以辦擔保手續為由,借出高海兵工資卡,再次貸款1.6萬,累計貸款8.8萬元。

王洋將上述錢款用於門市進購電動車及電瓶、支付所謂的貸款手續費、償還個人債務及生活花銷。在辦出貸款後,只按期還款兩個月,隨後便不再還款。當高海兵發現工資被扣掉時,王洋以腿腳不便耽誤還款為理由搪塞過去,之後便聯繫不上了。

高海兵慌了神,一片好心換來的竟是被坑騙,於是選擇報警,也就是文章開頭髮生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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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礦區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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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案釋法

峰峰礦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王洋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依法向峰峰礦區法院提起公訴。

區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遂採納公訴人意見。因王洋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綜合其所獲贓款部分用於經營,區法院按照法定最低刑進行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王洋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在本起案件中,王洋作為一名身患小兒麻痺症無法正常行走的殘疾人,通過自己開電動自行車門市獲得報酬,本是一件值得他人尊敬的事情。然而面對自己經營中的“資金”短缺問題,他卻沒有以合法的途徑進行資金週轉,而是通過信用卡詐騙的手段解決問題,又讓人感到惋惜。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誤入歧途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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