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逃避债务?真的行的通吗?

“净身出户”逃避债务?真的行的通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司法解释里倡导夫妻债务需要“共债共签”,那么,是不是说明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没有签字,并且办理离婚“净身出户”把财产都给未签字一方的情况下,举债的一方就可以逃避债务,非举债一方名下的财产就不能用来还债了吗?

一、未举债方名下的财产仍会被法院依法执行

第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如果已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里“净身出户”的条款。

第二,“净身出户”条款被撤销后,未举债方名下的财产就回归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举债方一方的部分,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没有“共债共签”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之间有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属于未举债一方名下的财产,不论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依然可以被执行。

第一,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要求,未举债一方在举债方借债时虽然没有签字,但是举债方或者债权人如果可以举证证明,未举债方在知道借款后认可这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这个债务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后追认。

第二,如果未举债方既没有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债权人举证证明举债方借的债务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购买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该笔债务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这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

第三,如果债权人还可以证明这笔债务被举债人用于了公司的经营,同时还能证明未举债方也在参与公司共同经营的情况下,这个债务依然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三、律师提醒

举债人通过离婚“净身出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再在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不执行判决,还有可能被执行法院上失信人黑名单,最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与其通过其他手段进行避债,不如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净身出户”逃避债务?真的行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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