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家丨看《大闹天竺》学习财富传承知识

以法治家丨看《大闹天竺》学习财富传承知识

影片讲述盛唐集团总裁唐宗突然离世并留下遗训,让他的儿子唐森在穷小子武空的陪同下前往印度寻找遗嘱并一路与唐察苏派出的各路杀手抗争的故事。贺岁档看喜剧哈哈一笑之余,作为财富传承管理师,应该为大家适当分析一下其中的财富传承知识,不要谢我,请叫我“雷锋”,哈哈哈……

一、财富量剧增带来的烦恼

以法治家丨看《大闹天竺》学习财富传承知识

生活中如同盛唐集团总裁唐宗身份的人非常多,剧中唐宗财富量剧增所带来的的烦恼也是很多有钱人的典型烦恼:

烦恼一:为什么唐宗提前订立了遗嘱,却特意放到印度,还专门要人保护自己的儿子前去取遗嘱?

除了充分说明唐宗是个有前瞻财富传承意识的富豪外,无外乎是因为唐宗太了解自己弟弟唐察苏的野心,以及太了解弟弟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可能会不择手段残害自己的儿子。

烦恼二:为什么唐宗这么有钱,唯一的儿子也苦恼自己从小没有朋友而只能以手表和机器人为伴?

看看生活中那些因为家里有钱而屡屡出现孩子被绑架勒索财产的活生生案例也许就明白了吧~也许是唐宗比较有先见之明,害怕自己的儿子遇到坏孩子被带坏吧~

唐宗临终前知道武空就是自己当年弄丢的好兄弟的孩子,坚持要唐森带上武空一同去印度取遗嘱,而武空也终于不负厚望不畏艰险的完成任务:不但帮助唐森成功到达印度,二人也在一路的历练中建立了深厚的兄弟情。试想,如果不是武空的特殊身份,唐宗敢擅自安排不了解的人陪同儿子去冒险吗?

生活中有太多有钱人因为钱越来越多,身边可信任、敢信任的人却越来越少,可悲、可叹!

烦恼三:家族内斗的惨淡现实:如唐宗所料,自己的弟弟果然派出各路人马围追堵截,势必要杀死唐森以夺取遗产继承权。

从唐森坐上飞往印度的飞机,就有唐察苏安排的“金银保镖”一路随行、伺机而动,在遭遇阻碍后不但利用吴静对唐森的因爱成恨,更是加大力度派出“金银保镖”的师傅前去截杀唐森,确保“万无一失”。为了争夺遗产,唐察苏可是煞费苦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啊~

以上三种烦恼仅是浮于剧情表面提炼而出,现实中如唐宗一样的有钱人要面对的财富传承风险要多得多。可怜天下父母心,创造财富原本希望家庭和子女能够更加幸福,很多时候却事与愿违而成为家庭和子女的枷锁。

财富本身有罪吗?并没有!基于财富引发的罪恶主要是因为财富传承规划没有做到位而已!

二、唐察苏如果杀了唐森,真的可以继承财产吗?

唐察苏费尽心机,势必要杀死唐森以夺得唐宗的全部遗产。如果他真的成功杀死唐森,就可以顺理成章继承遗产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剧情可以推断出:唐宗的父母和配偶已不再人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儿子唐森,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弟弟唐察苏。由此可以推断出:如果唐察苏成功杀死了第一顺位的唯一继承人唐森,自己就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唐宗的财产。

《继承法》第七条又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行为: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如果唐察苏是杀了唐森的凶手,不就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遗产了吗?

对!也不对!大家想一想,为何唐察苏派出的“金银保镖”一路跟踪唐森,但到了印度下了飞机才动手呢?无非是为了给唐森凶杀案的破获设置障碍。先不说要确认唐察苏继承权丧失需要有人提出主张并提供证据,就算是唐森真的被杀需要破案,也需要有人报案或案发,警察破案后确认是唐察苏所杀才能确认其继承权丧失。

三、唐宗订立了遗嘱就可以万事大吉吗?还不够!也许运用了财富传承的组合拳,即使唐察苏杀了唐森也未见得就能顺利继承遗产。

我们很高兴的看到,生活中有一批如唐宗一样具有前瞻意识的人已经具备了主动订立遗嘱的法律意识。但是本公众号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订立遗嘱只是财富传承的标配,但仅有遗嘱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财富传承的工具还有保险、家族信托,充分运用财富传承组合拳,方能确保财富传承顺利进行。

比如本剧中,如果唐宗除了留有遗嘱外,将一部分现金资产购买大额保单,指定唐森为唯一受益人。那么在唐宗去世后,即使唐森去世,唐察苏也不能继承该部分财产。

又比如,如果唐宗除了留有遗嘱、用部分现金资产购买大额保单,将盛唐公司股权及其他大额资产设计订立家族信托,那么在唐总去世后,即使唐森有闪失,唐察苏并不能当然继承遗产。

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新时代新思维,创造财富的同时不要忘了做好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安排哦~勿让辛苦打下的财富江山和幸福家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打击!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部主任尹红志律师提示您:委托律师并非是出了事才找,反而应该在一切都好的时候做好安排,正如马云所述“只有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有条路”。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尽在“以法治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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