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两抢一盗”严惩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

近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光彩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对郭某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经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窜至锦屏县、黎平县境内多次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手机和现金,价值人民币累计9700余元。庭审中刘光彩检察长以强有力的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指控,被告人最终认罪、悔罪,法庭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郭某某表示不上诉。

检察长出庭“两抢一盗”严惩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

近年来,该县社会治安、民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仍时有发生。充分履行控诉犯罪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该院一直秉承的理念。保持严打态势、坚持严惩不松劲是该院对“两抢一盗”等事关群众安全感案件的态度。

该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系带头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给广大干警作出积极表率,也是该院作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做法。

检察长出庭“两抢一盗”严惩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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