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處罰嚴重嗎?

什麼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處罰嚴重嗎?

同居隨著生活的改變逐漸被人們所承認,也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同居不觸犯任何法律的規定,因此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理。只是,在同居前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畢竟不受法律保護的狀態,在發生糾紛時就無法處理。所以,如果有結婚的打算還是結婚吧,沒有結婚的打算那就簽訂一份同居協議。在保證權益的基礎上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傷害彼此的感情。

網友諮詢:

我想諮詢撫養問題,我們是非法同居,但是我們生了兩個女兒,大女兒2歲半,小的一歲不到,但是我想要大的,然後男方就是兩個都要,我這個我要出撫養費嗎?撫養費又是出多少呢?我現在是沒上班的,如果說我要大女兒呢?

廣東德納成都律師事務所馬輝律師解答:

你可以爭得一名子女的撫養權,但應是二女兒,因法律規定,2歲以下子女歸女方撫養,如果一人撫養一個,應互不支付撫養費,但一方無法工作,另一方經濟條件允許,可以請求支付。

什麼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處罰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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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認識“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這個概念最初出現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時已經刪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說司法審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關係”,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法律用語。

由於《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規定,而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都是可行的。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

馬輝律師補充:

二、非法同居處罰嚴重嗎?

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雖然非法同居是違反我國婚姻法的一種行為,但屆於它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的現實性,我們對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應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的單位的救助責任。上述單位對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為,我們不妨稱其為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成員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勸阻和調解,不能以其屬非法婚姻不受保護為由推諉責任。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上述單位前來勸阻和調解。上述單位在調解過程中,還可指出非法同居的違法性,規勸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政法機關的救助責任。公安機關對待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予以制止,並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人民法院對遺棄家庭成員的撫養、扶養、贍養案件要及時判決,並予以執行。構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

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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