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愛」出頭 女友打牌疑遇老千 男子故意傷人獲刑

9月4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親愛的,我打牌已經輸了好幾千元,對方好像出老千。”2017年11月24日下午2時,正在上班的張某某接到女友的電話。因為在工作,張某某叫了位牌技好的朋友前往“救場”。


為“愛”出頭 女友打牌疑遇老千 男子故意傷人獲刑


張某某忙完了工作來到麻將館,見女友、朋友、鄧某在玩“鬥牛”,便在一旁觀看。1小時後未出現異樣,女友還贏回了錢,張某某因臨時有事走了,離開前拍下了鄧某的照片。

晚上回到家,張某某得知女友又輸了錢還向鄧某借了錢。於是,張某某託朋友將鄧某的照片發到牌友圈裡,詢問是否有人認識鄧某。朋友告訴張某某,“圈子裡有人稱認識鄧某,是專門打牌‘殺豬’的”。

張某某越想越來氣,第二天,他讓女友將鄧某約出來打牌,邀集了朋友郭某、穆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來到麻將館。鄧某被張某某等人推搡至小巷子裡,一頓拳打腳踢,穆某還持棍棒實施毆打。


張某某覺得仍不解氣,要求其將打牌“騙”的錢還回來,鄧某一直喊冤,聲稱自己只是一時運氣好,並沒有出“老千”,而且自己是某公司高管,家中擁有別墅、豪車。見張某某不相信,鄧某將手機裡跟客戶談生意的聊天記錄、家中照片拿給對方看。

意識到打錯了人,張某某等人連忙向鄧某道歉,並要送他去醫院治療。鄧某說:“我們先去麻將館講清楚吧。”由於害怕,張某某等人跑了。鄧某報了警。經鑑定,鄧某損傷程度為輕傷2級。隨後,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如實供述、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若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適用緩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制週報 通訊員 劉笑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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