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參保人員該如何申報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大病

問:一年一度的門診特殊疾病申報工作開始了,今年我市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該如何申請辦理?

答:門診特殊疾病就是我們俗稱的“長期慢性病”,今年我市根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對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政策進行了適度調整,病種增加到46種,鑑定確認後,可連續享受3年。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疾病政策暫不調整。

凡患有糖尿病、高血壓(Ⅱ期以上)、冠心病等46種疾病6個月以上的,且參保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可申報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參保城鎮職工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單位進行申報,單位經辦人於10月10日至10月31日帶申報資料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參保城鄉居民於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到所在縣區進行申報。申報所需資料:《延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申請鑑定表》或《延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申報病種治療項目表》兩份、三年內住院病歷複印件、三個月內門診病歷原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診斷證明書(近一個月內)、各種檢查檢驗報告單(遠期、近期一個月內)、一寸免冠近照一張。皮膚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帶患病部位全身照。

問:除門診特殊疾病外,對患大病需要門診治療的參保人員還有哪些醫保待遇呢?

答:我市參保人員除可以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外,對於患有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抗排異藥、各種惡性腫瘤放化療、肝硬化失代償期、重度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患者,可以申報門診大病。

門診大病每次申報治療時限為3個月,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0日至15日,參保人員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下一季度的治療申請。申報所需資料:《延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治療項目審批表》或《延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申報病種治療項目表》、門診病歷原件(初次申請需提供確診該病的近一年內的全部病歷)、本次申請期限內治療方案、上季度診治經過(病歷上寫清楚實際檢查、用藥等具體情況)、住院病歷複印件(近期)、各種檢查、化驗單等(近一個月內)。

溫馨提示:2019年度門診特殊疾病申報已經開始,參保人員根據病種進行申報,所需表格均可在 “延安醫保信息網”下載。門診特殊疾病和門診大病在一個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參保人員申請門診大病後,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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