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华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冯新华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冯新华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月30日下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肖笛主持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冯新华列席会议并就会议研究的相关案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

冯新华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肖笛表示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权进行全方位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做法之一,有助于共同提升司法质量与司法公信力,在司法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后,人民法院要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长效机制,共同推进黄冈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冯新华表示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检察机关依法有效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为检察机关转换角度看待问题,全方位了解重大案件的审理、决策过程提供了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水平,对于存在分歧的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要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不足,不断改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要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不断拓展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加强沟通,构建良好工作关系,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要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致力于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形成有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

黄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炳先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会前,冯新华和其它列席人员认真研究列席议题,全面把握案件情况,精心准备列席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的研讨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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