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埠法庭运用小额程序审结16宗涉农案

2016年,杜某生在小江镇某村承包了部分土地进行蔬菜种植。4月至8月期间,杜某生雇佣了附近村民梁某友、伍某珍等14人帮助其进行种菜、摘菜、喷药等工作。在此期间,杜某生分别又向伍某仕、欧某军、梁某华等人购买了种植蔬菜所需的肥料,但未付款。完工后,杜某生未能依约向村民梁某友、伍某珍等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也未依约支付相应的肥料款。后经伍某仕等人催收,杜某生分别向梁某友、伍某珍、伍某仕等17人立写了《欠据》,其中,冯某甫与梁某芬是同一张欠据,《欠据》载明其所拖欠的劳务费和货款数额以及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杜某生仍未能依约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和货款。伍某仕等17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的审理有效推动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同时也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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