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江:63名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98万元

近日,笔者从贵州从江县民政局获悉,该县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全县2017年末退役的63名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0.984万元。

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江县根据《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规定:即每服役一年发放3600元、荣立三等功增发5%、藏区服役增发10%、下士增发20%,中士增发30%、上士增发40%、四级军士长增发50%。此次共发放就业补助金90.984万元,全部通过社会化方式将资金直接存入退役士兵个人账户,确保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真的很高兴,感谢党好政策,我能及时拿到这笔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再加上我退伍费就完全可以启动我的计划了。”来自西山镇拱孖村三组当兵16年的退伍四级军士长潘长文高兴地说。

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自主就业作为一种新的安置方式被广大退役士兵接受选择,成为新形势下解决安置难问题有效途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五连冠”成果,鼓励广大城乡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该县民政局把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政策规定的发放范围、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工作。在2018年,该县共接收退役安置65人,其中上士转业安置2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42人、下士15人、中士5人、四级军士长1人,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共发放63名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合计90.984万元。

从江县历来重视双拥共建工作,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且早在2012年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执行始实现城乡“一体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不仅保证了政策及时兑现、资金管理规范,也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五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成果奠定了基础。(鲁畅 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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