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雅安|丈夫非法采伐红豆杉,妻子协同

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我市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在环境保护领域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为雅安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两起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其中,在夫妻二人共谋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警方在调查中还查明了其非法买卖枪支的犯罪行为,最终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2000元。该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夫妻二人共谋砍伐红豆杉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然而,在宝兴县,王某夫妻俩则打起了它的主意。

法治雅安|丈夫非法采伐红豆杉,妻子协同

丈夫王某在宝兴县永富乡境内砍伐了1株直径为40厘米的野生红豆杉,后将其断筒后背回家中藏匿。几个月后,王某又与妻子共谋,由王某砍伐,妻子协助搬运,先后在永富乡砍伐野生红豆杉6株并断筒后运回家中藏匿,伺机出售。

后来,宝兴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王某夫妇家中将二人抓获,并对其住宅依法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尚未转移的全部红豆杉木材以及改装枪支1支。

经鉴定,被砍伐的野生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一棵树龄已超过800年,在孑遗植物保护方面具有很高的科研保护价值。另查明,王某的妻子在2014年以300元的价格从杨某处购买一支自制枪支。经鉴定,该枪支系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在该案移送审查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王某的妻子在王某上山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之前,就已经与王某共谋采伐野生红豆杉,并积极参与被采伐野生红豆杉的搬运,属于“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的共犯,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采伐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后,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的妻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每个人都应树牢环保意识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检察官表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我国珍贵自然资源,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家园,造福全人类。

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提高了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醒,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每一个人都应该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从自己做起,在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资源,减少污染和浪费,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为雅安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作出自己的贡献。

钟锦鸣 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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