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想離婚是你的自由,但是必須過了這一關,否則著急也沒用!

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婚姻自由,真的就是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嗎?

小編不這麼認為,有的人認為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我想結婚就結,想離婚就離,這是個人的自由。小編認為結婚是自由自願的這沒錯,但是離婚不是自由的應該是自願的,因為離婚關係到的不僅是你個人的問題,因為還關係到你現在的配偶、子女、財產、等。要不結婚證和離婚證用來幹嘛?想結就結想離就離何必多一道手續呢?既然婚姻有法律的約束,只能是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自由。所以說婚姻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的。

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那些個離婚的真的是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了嘛?

現實是未必,有相當部分的夫妻離婚僅僅是為了生活中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兩個人意氣用事,受“過不下去就離”

思維的影響,再加上現在辦離婚手續只要雙方同意快捷的原因,本應能繼續走下去的婚姻,就因為一時的衝動而破碎,這也側面說明,有些人對婚姻缺乏責任感,把婚姻當成了兒戲。假如加大離婚的難度,我想好多夫妻不合的時候,她們不會首先想到的離婚,而是想著怎樣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

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在中國,2003年之前,離婚需要有一個月的審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這一個月中後悔的,從而打消了離婚的念頭。從此可以看出有些處在離婚邊緣的夫妻,給他們時間冷靜,選擇可能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給離婚增加一道門檻,三個月的冷靜期。我舉雙手贊成,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而是在保護婚姻。因為只有冷靜下來兩個人才能思前想後、權衡利弊離婚的後果。都說衝動是魔鬼,所謂衝動就是暫時的不理智行為,三個月的時間,可以讓兩個人的衝動情緒平穩下來,從而能理智的做出決斷。

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試想一下,兩個人已經到了感情徹底破碎,鐵了心的要離婚,三個月時間也阻擋不了離婚的決心。而那些因為衝動離婚的,這三個月的時間就尤為重要了,如果沒有這三個月的時間,說離也就離了。有多少因為當時的衝動之下離婚的後悔莫及。而有了這三個月,兩個人可能會和好如初,彼此更能心貼心,因為經歷過才會更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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