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乡村的热闹——赶集

属于乡村的热闹——赶集

赶集,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赶场”之称。集市是指定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在曾经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地区遗留下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称市集。赶集是劳动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的集市正逐渐被大型商场超市所取代,农村的年轻人愿意赶集的也越来越少,反倒是老年人一直对集市情有独钟。在传统的集市里,人们可以自由售卖自己种植的蔬菜水果、自己养的家禽家畜以及民间手工艺品。在赶集的时候,可以看到密密麻麻的人流,也能听到集市上的吆喝声和此起彼伏的讨价还价声。

在过去的中国农村,“赶集”是生活里的大事。逢集时,大家可以把自己种的、多余的东西拿来卖掉,同时也去采购一些自己需要的物品。乡下集市其实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一个缩影,农副产品的产量与价格,不仅反映了物价水平,也涉及到农民的积极性和收入。集市是否繁荣,也反映出农村经济是否发展,农民是否富足。“赶集”这种古老社会里的商业贸易行为,也成为乡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属于乡村的热闹——赶集

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刘书年《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馀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齐村是枣庄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

属于乡村的热闹——赶集

冀东一首民歌所唱:“从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杂花子粮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赶乐亭集。乐亭南关把粮食卖,卖了粮食置买东西,买了江南的一把伞,又买了圆正正的一把笊篱。槐木扁担买了一条,担粪的荆筐买了两只,零碎东西买完毕,饸饹铺里拉驴转回家里。”喜滋滋的劲头儿,活灵活现。

属于乡村的热闹——赶集

至今在全国不少省区,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如在北方地区一般通称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分别称为“场”、“街”、“墟(圩)”等。它们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单、双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点或邻近的几个地点轮流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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