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限制高消费、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律规定的措施。
为建设法治、文明、诚信盐湖,现对我市范围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请社会公众在与下列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59-2121619
解决执行难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人民群众不再受失信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为了我们社会诚信的建设和提升,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
举报电话:0359-21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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