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博望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

2015年-2016年,博望区某局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建辽河路道路维修工程及海河路已征土地围墙工程,约定工程经第三方审核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徐某挂靠某建设公司,借用某建设公司的施工资质实际施工上述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博望区某局尚欠工程款58万余元。

决胜执行难|博望法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

截至2018年,案涉工程已过质保期,剩余工程款却仍未支付,徐某将某局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便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某局,该局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支付款项,且该笔款项已经在审批程序中,不日便会到账。8月30日,申请人收到该局支付的58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第241期/总592期)

图文:博望区人民法院|编辑: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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