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skr而止了!招標「套路」深,新政策能否煥然一新?

7月31日,福建漳州東泗鄉,一工程招標現場被發現有貓膩,當場揭穿串標投標行為,如此膽大妄為,真的是刷新吃瓜群眾的三觀,至此也在網絡上沸沸揚揚的傳播。該項目經費一百萬餘元,20家投標公司進行第二輪中標抽選。有人發現箱子一角翹起,疑似有貓膩,查看發現箱子蓋子內粘著一標有12號數字的乒乓球。目前,該招投標已被中止,具體細節可查看比比網昨日推送內容,有詳細說明。

2017年6月19日,市民羅先生向媒體反映稱,在寶雞金臺區看守所建設項目首次資格預審期間,12家企業提供虛假資料、存在信譽、實力等問題被查處,被明令禁止繼續參加此項目,然而在第二次預審期間,仍有3家被查處的企業進入資格預審。寶雞蟠龍新區管委會規劃局表示,將對此事展開調查。

2017年,河南正陽縣群眾反映,正陽縣大林鎮2016年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在招標和建設上亂象橫生,原本沒有資格參與競標的河南省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堂而皇之地取得項目建設權。截至項目竣工,本該合法取得建設資格的河南置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都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而且,建設方利用國家專項扶貧資金所打造的農村公路工程質量令人堪憂,項目周邊群眾對此很是不滿!“民心工程”在當地卻難得“民心”!

該skr而止了!招標“套路”深,新政策能否煥然一新?

圍標 控標 串標 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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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在攪動著市場招標?

近兩年市場招標的亂象叢生, 總之,參與招標的人似乎有50種方法為你分分鐘解鎖圍標、控標、串標、陪標等“招標新姿勢”。究竟是什麼在攪動著市場招標呢?

一是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是工程項目招標採購業務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設的相對滯後,導致招投標活動出現多重問題。例如,《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明確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缺乏認定串標行為的規定,為實踐中界定和查處串標行為帶來困難。另外,由於從業者對法律的理解存在不一致,執行中往往出現偏差,一些規章制度在指導具體的招投標活動時前後矛盾、難以適用。

二是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懾效果。《招標投標法》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違法行為的懲處主要以罰款為主,且最高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十,這些處罰措施與投標人違法行為得逞後的所得利益相比,違法成本過低。由於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權錢交易等,導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難度較大。

三是招投標市場誠信體系不完善,誠信評價標準缺失。部分地區尚未建立完整的工程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系統,信用評價未能成為投標資格審查條件和評標打分的重要依據。

四是缺乏有效監管手段,監管效果有待提高。目前大多采用電子監控、通信屏蔽等手段,但仍面臨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在監督環節上偏重事後監督,缺乏事前監督;在監督範圍上偏重違紀違法行為,缺乏對重大決策、重大行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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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招標是真的沒有救了?

其實,我們也不必對市場招標過於絕望,因為早在2018年上半年,招標投標新政就已經密集出臺或正式實施。《招標投標法》修改、國家發改委印發《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標準設備採購招標文件》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印發、《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發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發佈、國務院公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3處修訂、《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這一系列的動作,讓人對招標市場又有了新的希望。

此前,在7月27日就已簽訂了《招標投標法》的修改決定,目前,《招標投標法》正在修訂中,希望廣大市場主體和專家繼續關注和支持修法工作,共同努力,配合政府出臺一部符合新時代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新要求,適應招投標理論和技術新發展的行業大法。新《招標投標法》的推出說明政府正在不遺餘力地完善和規範市場招標的相關政策,也給廣大群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10號令”對原有招標公告發布制度進行修訂,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等媒介發佈,“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彙總公開全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媒介應當免費提供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服務,允許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免費查閱及在線反映情況、提出意見,並確保發佈信息的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年內可追溯。對於發佈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針對前面說到的違規亂象頻發,懲處力度不夠,“10號令”的推出無疑讓那些心存僥倖地招標人撲了空。

二十四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明確了聯合懲戒對象、聯合懲戒措施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將對投標人、招標人、採購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等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出現違法行為的企業將被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活動”。層層把關,也層層控制,加強管理,招投標過程中,一環套一環的舊套路已經行不通,在《聯合懲戒的備忘錄》中對聯合懲戒對象就是在對這樣的現象說不!

這一系列的政策似乎在警惕招標人切莫在違法的邊緣試探,小心下一個跌入深淵的就會是你。而有了這些法律政策的保障,我們還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的問題,才能得到一個健康的招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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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招投標監管機制

一是創新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推進統一平臺建設。真正實行“管辦分離”,解決部門各自為政、同體監督等問題。

二是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投資公益性或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從而減少業主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干預,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是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形成監管合力。國家發改委、住建、財政、審計、水利、交通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與監察機關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合同備案和工程款直接撥付制度,對未經招投標的工程項目予以停止撥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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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主體、中介及評標的管理

一是規範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尤其要加強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完善招標監督規程、投訴處理規程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監督管理,加強在建工程“標後”監督檢查力度。

二是加強對招投標雙方的管理。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對招標人的考核機制,落實責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標活動取得預期成效;建立統一的投標人信用檔案,加強對投標人信用的跟蹤和監管嚴格市場準人和退出制度。

三是加強對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儘快出臺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範中介機構行為。嚴格審查評標專家入庫資格,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提高評標專家的業務水平。實行評標專家動態考核管理制,建立評標專家個人檔案,將評標效果評估結論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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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處工招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一是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紀違法成本。除判定中標無效、給予罰款等舉措外,還可依法限制違法違規者參與招投標活動。

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標信用公示查詢系統,統一誠信評價標準、誠信獎懲。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各項目管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並公開曝光。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失信成本。

招投標現場“作弊”被當場揭穿,該工程項目約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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