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全假』合伙人 七個月被騙100多萬」後續——這個騙子還被揪出這個漏罪

“遭遇‘全假’合伙人 七个月被骗100多万”后续——这个骗子还被揪出这个漏罪

還記得那個“全假”合夥人嗎?這個陳某某短短七個月騙取被害人100多萬,內容編造得可謂五花八門。原來他不止構成詐騙罪,還被我院檢察官揪出遺漏的兩節犯罪事實,構成招搖撞騙罪,最新的後續就是他被法院判決了。

前情提要:

“遭遇‘全假’合伙人 七个月被骗100多万”后续——这个骗子还被揪出这个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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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成縣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審查起訴陳某某涉嫌詐騙一案。我院經審查認定,陳某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間化名“陳志龍”,並冒充某公司合夥人身份,以開辦公司為由誘騙被害人王女士進行投資,之後還虛構公司經營花費、自己生病需要醫藥費、乾媽去世需要安葬費、乾女兒生病需要醫藥費錢款等理由不斷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020000元。

在批捕階段,小編曾經對此做過報道——遭遇“全假”合夥人 七個月被騙1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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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審查,我院還發現偵查機關遺漏了陳某某兩節犯罪事實,分別為:冒充拘留所所長,以“陳志龍”被拘留要被罰款為由,騙取被害人王女士錢款人民幣6000元;冒充交警隊警員、拘留所所長等身份,以“陳志龍”發生交通事故在醫院搶救為由,要求被害人轉款人民幣25000元,這次沒有成功。

我院依法認定,遺漏的兩節犯罪事實構成招搖撞騙罪,並於2018年7月19日向文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合議庭公開審理,文成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9日判處被告人犯詐騙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遭遇‘全假’合伙人 七个月被骗100多万”后续——这个骗子还被揪出这个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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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是指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在主觀目的、犯罪手段存在競合相似部分,但所侵犯的法益是不同的,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後者侵犯的是他人財產權益。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明顯侵害了上述兩個犯罪的保護法益,在法理上稱為想象競合,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詐騙罪以及招搖撞騙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本案中,該兩節遺漏的犯罪行為法定刑相當,但因被告人有冒充拘留所所長、交警隊隊長等人民警察身份這一從重情節,

因此認定招搖撞騙罪的處罰較詐騙罪的處罰重,故依法認定為招搖撞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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