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不在於規模而在於精

一、經營者最好是業主,適宜小規模

國家旅遊局發佈《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給民宿的定義是:利用當地閒置資源,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這個行業性標準,從民宿的定義、評價原則、基本要求、管理規範和等級劃分條件等方面,對民宿的經營進行了規範,適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客棧、莊園、宅院、驛站、山莊等。

與之相關的是民俗的客房數量。《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規定,民宿單幢建築客房數量應不超過14間(套)。這個上限是必要的,因為規模的無限放大意味著民宿親情化、家庭化和體驗性的淡化。另外,關於民宿房間數量的規定,與臺灣民宿業相關管理條例存在相通之處。作為領先內地發展近20餘年的臺灣民宿業,臺灣的做法對內地具有相當的借鑑意義。

民宿規模化發展,是市場的作用,是經營者的逐利性使然,但卻未必是住宿者所樂意接受的,也絕非民宿的原動力和真正導向。在市場的作用下,這種趨向會隨著民宿發展實踐在主人與客人、經營者與借宿者之間,不斷地磨合與適應。

民宿不在於規模而在於精

二、民宿未必大,但一定要精

民宿以小、特、民、俗、情見長而取勝。不宜規模過大,因為過大就失去了親情化、個性化,而流於標準化、大眾化。民宿首先是一個家,而非家庭賓館,更不是一般的賓館。既然不是賓館,就不適用於標準化的服務。現在有些民宿搞成了賓館,服務冷冰冰,客流冷清清,設施是家庭賓館級的,價格卻是超五星級的,物不美、價不廉,憑什麼會有“回頭客”?我們有時在大街上行走,會看到有些叫“好再來”的門面,這是最基本的一個理念,好,才會再來。

民宿不在於規模而在於精

三、硬件可以標準化,軟件卻要個性化

小規模化、家庭化和親情化的經營模式,必然表現在個性化、人性化和小情調的呵護,而非標準化、大眾化、程序化的服務。說到個性化服務,就非常有必要談一下民宿的標準化。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對民宿的評價原則、基本要求、管理規範和等級劃分條件都做了相關規定。對於建築物安全、生活用水、汙水綜合排放、食品生產、食(飲)具消毒、油煙排放、公共廁所等一系列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是必要的;對於民宿主人傳遞生活美學、熱愛生活、傳統待客之道等要求,顯然也是必要的,但卻管得寬了,事實上,也是管不了的。即使在《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這一規定中,也有明確的表述,即“設計運營因地制宜”。這說明,對這些軟性的要求,文件制定者也是明白的。

國內著名旅遊專家王興斌表示:“國家應該把握大方向,不能管得太細,而要把決定權交給地方,讓各個地方因地制宜。”此前,浙江已經率先公佈民宿的相關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及“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放寬民宿規模界定標準”。

民宿不在於規模而在於精

四、金宿級是必須的,銀宿級未必是民宿

但從民宿的基本要求和金宿級的條件看,凡是民宿應包括但不限於這些要求或條件,都要注重特色產品和服務、體現地方特色和文化,否則,便不成其為民宿。缺少了個性化和親情化服務,要麼是家庭旅館,要麼是一般性賓館,反正不是民宿。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的落實重點應該是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因市而異。對於地方如此,對於個體民宿經營者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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