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內容的明確固定性與執行的堅定性

策略內容首先是明確量化固定,然後怎麼規定的,就怎麼堅定執行就好了,別的不要想。首先策略的內容規定清楚明確固定不變,然後策略內容怎麼規定的,就怎麼堅定執行,別的不要去考慮,不要考慮太多,不要考慮別的了。

首先就是策略的內容明確量化固定,然後對策略的執行堅定不打折扣一絲不苟100%執行。在這裡,執行者如果是機器的話,只要不斷電什麼的,就會100%執行,比如計算機執行一條程序指令,都是100%的,而如果執行者是人的話,有時候就可能想法太多,想這想那,抑或各種心理原因,比如僥倖恐懼,又抑或情感原因,比如這個那個的,導致執行不力,不能100%執行。如果執行者是你,要做的是100%執行。一個策略經過測試是一個有效策略,然後內容明確固定,剩下的就堅定執行就行了,別的一點都不要想。

策略內容的不明確不固定不量化,是一個大問題,如果策略內容不夠100%明確,那麼執行者就會無所適從,不知道執行什麼樣的指令。比如,上級下達一條政策,但是政策內容非常不明確,模稜兩可,含含糊糊,那麼下級作為執行者就無所適從,那肯定就不行。再比如,如果某條法律含義不夠明確,那執法者就會無所適從,不知道如何執法。策略方法的內容一定是明確無誤的,1234,清清楚楚,非常明確,100%確定的。

再說執行者的執行問題。如果執行者是機器,那麼執行力永遠都是100%的。如果是人,那有時候就會出問題。比如各種徇情枉法事件,不遵守紀律事件,不嚴格執行軍師命令事件,這些都屬於執行者對策略執行不殆的問題。所謂有法必依,就是要有法律了,然後要堅定遵守執行,違法必究,違反法律了,要堅定追究責任,嚴格遵守紀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這些都是對執行者的要求,要求執行者在方法論執行上要做到100%。有了一個方法,一個經過測試對的方法,方法的內容100%量化固定明確,但是根本不信更不執行,那這個方法就毫無用處,跟沒有一個效果。有了一個對的方法,首先就是要去信它,堅定信它,然後堅定執行它,100%執行它。當然,在這裡,主要針對的是方法論的執行者是人,作為執行者的人的執行力問題。因為如果是機器的話,是機器人的話,執行力不是什麼大問題,只要程序明確,它必然性100%給你執行。人之所以出現執行不力的情況,是因為人較之於機器,除了理性因素還有很多的感性因素,心理因素,情感因素,人性的弱點因素,導致,這些在策略的執行上,都是要克服的,要不然就不行就會壞事。在方法論策略的執行上,人如果作為執行者的話,要嚴格機器化,機器人什麼樣你就要變成什麼樣。嚴格走程序,100%執行策略內容要求就行了,別的什麼都不要亂想亂做。某個人違法法律了,執法者跟犯人關係很好,不執行抓捕,放了他,那就壞事。指揮官下達作戰命令,士兵作戰略執行者,應該堅定執行命令,但是因為害怕不敢上戰場開槍,那就完了。某個人胳膊被鱷魚咬住了,此時應該馬上斷臂求生,但是因為捨不得自己的一條胳膊,導致沒有執行這個指令,最後整個人被吃了。一個科學的數學方法經過測試完全有效,但是你還是懷疑它,將信將疑它,導致執行上不嚴格執行,最後目標達成失敗。比如有的人對方法論還是持懷疑太多,不夠堅信,導致行為上不按照方法論來,那就不好。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工人不在乎,覺得無所謂,也不去遵守,我行我素,彰顯個性,結果出事故了,自己搭進去了。這些都是人作為執行者時候,因為各種情感心理人性因素導致的對策略執行不夠的例子,這些是要堅決克服和避免的,無論如何,要做到100%的執行力。

這是關鍵的兩條,方法論策略內容明確,經過測試有效,執行者執行100%,沒有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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