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安踏事件到底有沒有出格?

這件事遠比咱們想象的複雜。首先,安踏是國家奧委會官方合作伙伴和贊助商,其次,361是國家游泳隊的贊助商,不僅僅是孫楊一個人的贊助商。那麼第一個問題來了:361成為游泳隊贊助商是否經過體育總局的同意?顯而易見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第二個關鍵的問題來了:孫楊穿361領獎是自己執意為之,還是接受了安排?我個人認為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理由如下:一、領獎服肯定是有專員負責,孫楊穿什麼實際上自己並無選擇的權利,專員給什麼就穿什麼,那麼專員聽誰的?肯定是游泳隊。二、在我印象裡孫楊除了無證駕駛外,並沒有什麼負面新聞,與寧澤濤不同,基本上孫楊一向都聽從上級安排,不然不會讓孫楊當游泳隊隊長,假設你是班主任,你會選擇一個不聽話的學生做班長嗎?三、孫楊也屬於泳壇的老將了,按理來說穿領獎服這事他不會犯錯,他卻偏偏犯了錯。難道僅僅是他在維護游泳隊贊助商的利益嗎?我看未必是孫楊維護361的利益,而是孫楊所在的游泳隊在維護贊助商的利益。所以綜上所述:其實真正的受益者是國家奧委會和游泳隊,受害者是安踏和孫楊。安踏花了錢,吃了虧,還不敢指責奧委會和游泳隊,只能拿孫楊開刀。而孫楊實屬無辜,但是孫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會影響個人發揮。彷彿在說:我是受組織安排,我才不怕。再放一張圖,安踏你吃虧吃大了,請

孫楊安踏事件到底有沒有出格?

別揪著我們大白楊不放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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