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民行处赴沿河院指导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7月17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员额制检察官彭为、生态处副处长李佳等一行三人赴沿河自治县检察院指导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并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干警进行了座谈。

市院民行处赴沿河院指导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座谈会上,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对本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和该院办理的田某某、张某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随后,指导组前往夹石镇旧屋基村案件争议土地现场进行指导收集证据,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市院指导组对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认可,并就田某某、张某某土地纠纷案进行分析,对该案件办理思路和办理方向作出指导。要求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必须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及背后原因,严格证据要求,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又要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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