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案件

东南网8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榕纪宣 赖惠玲)今年以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形成震慑,日前,福州市通报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闽清县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陈延波、辅警姚朝务充当“保护伞”案件。

2018年3月至5月间,陈延波、姚朝务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向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罗某某提供公安机关的涉赌警情、泄露查禁赌博行动等信息。陈延波还授意罗某某通过报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迟出警时间。两人分别收受罗某某贿送钱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币。2018年5月26日,陈延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12日,姚朝务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13日,闽清县公安局解除与姚朝务的聘用关系。

2、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村委会原主任林建苏涉恶腐败案件。

2012年8月,林建苏当选澜澄村委会主任后,伙同他人占用澜澄村项目用地用于生产砖坯。2017年10月,相关企业经过公开招商竞价获得该地块承租资格,林建苏继续违法占地拒不退出,还授意他人纠集澜澄村部分老人采取堵路等方式进行阻挠,不让施工队进场,致使承建方无法收回该用地。此外,林建苏还涉嫌受贿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17日,林建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村原党员林大江涉恶案件。

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组织几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使用言语威胁、破坏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扰项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设备受损、工期延误等严重问题。在此期间,林大江将筹集的钱款用于发放阻工村民“工资”。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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