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乾隆反腐爲何效果不好嗎?看他的手段就知道,荒唐!

知道乾隆反腐為何效果不好嗎?來看他對待一起貪汙案的態度和手段就知道了,可以用兩個字來形容,那就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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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貪汙案其實在公元1774年就已經開始了。當時以甘肅布政使(相當於現在副省級幹部)王亶望為首的一批官員,通過“捐監冒賑”互相串通,大肆貪汙。這是啥貪汙方式呢?“捐監”其實就是讓有一定資格的學生交錢交糧購買進入國子監,至於“冒賑”則是以賑災的名義私吞賑災款。

在之後的七年時間裡,王亶望還因為捐監有功升任為了浙江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幹部),而從寧夏調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只能同流合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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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樁貪汙大案最後是怎麼被發現的呢?原來七年後的甘肅爆發了少數民族叛亂,朝廷派重兵前去圍剿,繼續大筆軍餉。此時的王廷贊認為,如果自己用“議罪銀”來充抵軍餉,或許是個將功贖罪的機會,於是就向朝廷捐了4萬兩白銀。

此事引起了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視,因為以王廷贊當時的俸祿,怎會拿得出如此多的錢財?另外不巧的是,王亶望因為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了“議罪銀”高達50萬兩。乾隆皇帝深感問題重大,於是下令徹查,這才把七年前的這樁貪腐大案給揪了出來。

當時甘肅整個官場全部淪陷,上到總督、布政使、下到道、州、府、縣等各級官員不計其數,共追繳髒銀281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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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出,朝野為之震動,可在如何處理他們的問題上,乾隆皇帝犯難了。因為按照當時的律法規定,“數在1000兩以上者擬斬監候”,要按照這個來的話,那甘肅全省的官員百分之九十九都要被砍頭,恐怕到時候官場無人可用。於是乎,乾隆為此專門修改了律法。

將貪腐的標準從1000兩銀子提高到了1萬兩,2萬兩以上者斬立決,1萬兩以下者再議。可即便如此,被砍頭的官員還是多得嚇人。怎麼辦呢?再改,最後成了貪汙2兩兩以上者,如果之前有考核得了嘉獎,可免死。最終,有52名官員被處死,194名官員被髮配、抄家,其餘人等全部安全過關。

乾隆皇帝對此案的處理結果,直接就造成了官場貪腐越來越嚴重。

其實,乾隆也曾多次放話說要堅決反腐,對貪腐人員深惡痛絕,嚴加懲處。可他或許沒想到,或許是不願承認,他自己就是這腐敗的重要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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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皇帝來說,為了國家穩固去懲治貪腐,決心肯定不會是假的。但是,有決心懲治腐敗和能否治理腐敗是兩碼事。治理腐敗靠的是啥呢?是權力監督,而最難監督的就是這最高權力。乾隆缺乏這方面的認識,或者說他自己也不會認同這點。

這就是乾隆皇帝反腐動作很大,卻越反越腐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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