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律师向洞头区检察院赠送锦旗

自今年6月份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以来,洞头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举报中心职能,加快推进工作衔接机制。近日,洞头区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切实保障辩护人合法权益。

7月17日,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洞头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侦查机关阻碍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査机关的诉讼违法行为。洞头区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审查材料。

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经审查:2018年7月10日,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前往温州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时,被告知侦查机关已将该案与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乙设置成关联案件。市看守所以一名律师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关联案件为由,拒绝让其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律师认为两个案件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也不存在犯罪事实关联,不应认定为关联案件,遂以此向洞头区检察院提出控告。

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洞头区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率领办案组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核实。但侦查机关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陈某甲与陈某乙有直接关联嫌疑,需要进一步侦查为由,继续将其二人设为同案犯处理。

办案组审查认为:侦查机关将陈某甲与陈某乙设为同案的证据不足,已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予以纠正。7月25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月27日,侦查机关向洞头区检察院回复,解除该两起案件的关联性,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至此,在检察机关有力监督下,这起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得以成功办结。

洞头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功办结一起诉讼违法控告案件「542期」

来源丨洞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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