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也不會變爲夫妻共有

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也不會變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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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律師近期接待十數起婚姻家庭方面糾紛看,發現至今仍有這樣的誤區,“結婚滿8年了,個人的財產也就都變為夫妻共有財產了!” 。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是不在少數的,當然有這個誤區的以年齡較大的朋友居多。對此本律師特作專項簡析如下,與朋友們分享。

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也不會變為夫妻共有

一、誤區起源

1993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6條確實有這樣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於2001年12月24日公佈並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33條明確規定,一律適用修改後的婚姻法,以前的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有牴觸就自然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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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夫或妻一方或雙方婚前的房產或者其他財產,都是屬於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是說,“他的就是他的,你的還是你的,無論結婚多少年,都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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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婚前房產出售所得的房款,仍屬於個人財產。但在婚前購買婚後進行還貸,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一般可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所以該房產婚後還貸款部分離婚時應有配偶一半的補償,該部分如有增值,則相關婚後還貸部分對應的增值也應該考慮給付對方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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