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光华楼变“婚姻登记处” 高校建筑是否有“肖像权”?

昨天,一则“别克盗用复旦大学标志性建筑打广告”的帖子在微信群里疯传。文中称:“别克不仅随意盗用并篡改教学楼形象增加牌匾,还堂而皇之地大肆投放APP开屏级广告。”此事随之引发的议论颇具争议——高校建筑是否具有“肖像权”?常有一些商家喜欢“傍大学”之名,是否合法?

复旦光华楼变“婚姻登记处” 高校建筑是否有“肖像权”?

图片说明:别克盗用复旦大学标志性建筑打广告网络图

“复旦大学标志性建筑光华楼,竟被硬生生P成婚姻登记处。而后方建筑则是复旦大学主校区第一食堂‘旦苑’。”经发文者的实地对比,发现别克广告在设计时分别将复旦光华楼的东辅楼入口“光华楼”牌匾和东北方的“旦苑”餐厅牌匾抹去,将“光华楼”篡改为令人啼笑皆非的“婚姻登记处”。据悉,这则广告已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婷婷律师表示,如果别克的广告是未经复旦校方授权或准许的,那么这样的设计很可能犯了两个错:第一,涉嫌盗用他人的照片,侵犯拍摄者的著作权;第二,如果是商家自己拍的照片,则可能涉嫌侵害了特定建筑物外观的知识产权保护。陈律师提出,大学里的建筑物保护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著作权受保护,但从目前国内的法条来看,尚未明确谁对建筑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种情况是建筑物的外观设计专利受保护,但这个设计作品是需要经过审查获得专利权登记证书的。

那么,高校建筑被他人移花接木用于商业目的是否可行呢?有业内人士表示,评判的唯一依据就是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获得了校方的授权。比如,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就是在南京的多所高校里取的外景,剧中出镜率极高的“汉东省人民检察院”驻地,取景自东南大学的大礼堂。拍戏当然是一种营利行为,此剧的拍摄及在校园建筑物上临时挂上剧情所需的单位名称,显然都是经过校方准许的,不会存在任何侵权。

有意思的是,复旦的建筑物被移植进商业广告,之所以会引发热烈围观和各种非议,皆因为目前对高校自身品牌形象的保护尚未获得全社会的共识。例如,某个以建筑设计闻名的高校,其校园周边不仅装潢公司云集,而且许多公司还直接在企业名称前贴上了校名,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提醒客户“我们是学校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说,上海大学的校名已注册商标,校外的任何公司不得擅自冒用“上海大学”之名,这已毫无争议。但是,校门外的“上大路”就会衍生出一些模糊地带。如果有人在上大路上开个小饭馆甚至洗脚屋,在名称前冠以“上大”二字,学校一般是难以追究的,因此商家使用的是路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在上大路上开设“上大书店”“上大培训学校”等文教类公司,就容易让人联想到上海大学,这就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因为,以这样名称示人的企业,是傍了已注册商标的高校之名,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商业不道德。另外,如果出了上大路的范围,到其他马路上开设的企业却擅自冠名“上大”,则更是一种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高校必须学会善于保护自身的一草一木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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