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光華樓變「婚姻登記處」 高校建築是否有「肖像權」?

昨天,一則“別克盜用復旦大學標誌性建築打廣告”的帖子在微信群裡瘋傳。文中稱:“別克不僅隨意盜用並篡改教學樓形象增加牌匾,還堂而皇之地大肆投放APP開屏級廣告。”此事隨之引發的議論頗具爭議——高校建築是否具有“肖像權”?常有一些商家喜歡“傍大學”之名,是否合法?

復旦光華樓變“婚姻登記處” 高校建築是否有“肖像權”?

圖片說明:別克盜用復旦大學標誌性建築打廣告網絡圖

“復旦大學標誌性建築光華樓,竟被硬生生P成婚姻登記處。而後方建築則是復旦大學主校區第一食堂‘旦苑’。”經發文者的實地對比,發現別克廣告在設計時分別將復旦光華樓的東輔樓入口“光華樓”牌匾和東北方的“旦苑”餐廳牌匾抹去,將“光華樓”篡改為令人啼笑皆非的“婚姻登記處”。據悉,這則廣告已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視。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陳婷婷律師表示,如果別克的廣告是未經復旦校方授權或准許的,那麼這樣的設計很可能犯了兩個錯:第一,涉嫌盜用他人的照片,侵犯拍攝者的著作權;第二,如果是商家自己拍的照片,則可能涉嫌侵害了特定建築物外觀的知識產權保護。陳律師提出,大學裡的建築物保護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作為著作權受保護,但從目前國內的法條來看,尚未明確誰對建築作品享有著作權;另一種情況是建築物的外觀設計專利受保護,但這個設計作品是需要經過審查獲得專利權登記證書的。

那麼,高校建築被他人移花接木用於商業目的是否可行呢?有業內人士表示,評判的唯一依據就是要看這種行為是否獲得了校方的授權。比如,熱播劇《人民的名義》就是在南京的多所高校裡取的外景,劇中出鏡率極高的“漢東省人民檢察院”駐地,取景自東南大學的大禮堂。拍戲當然是一種營利行為,此劇的拍攝及在校園建築物上臨時掛上劇情所需的單位名稱,顯然都是經過校方准許的,不會存在任何侵權。

有意思的是,復旦的建築物被移植進商業廣告,之所以會引發熱烈圍觀和各種非議,皆因為目前對高校自身品牌形象的保護尚未獲得全社會的共識。例如,某個以建築設計聞名的高校,其校園周邊不僅裝潢公司雲集,而且許多公司還直接在企業名稱前貼上了校名,其目的無非就是為了提醒客戶“我們是學校的”。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教授說,上海大學的校名已註冊商標,校外的任何公司不得擅自冒用“上海大學”之名,這已毫無爭議。但是,校門外的“上大路”就會衍生出一些模糊地帶。如果有人在上大路上開個小飯館甚至洗腳屋,在名稱前冠以“上大”二字,學校一般是難以追究的,因此商家使用的是路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在上大路上開設“上大書店”“上大培訓學校”等文教類公司,就容易讓人聯想到上海大學,這就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約束。因為,以這樣名稱示人的企業,是傍了已註冊商標的高校之名,違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屬於商業不道德。另外,如果出了上大路的範圍,到其他馬路上開設的企業卻擅自冠名“上大”,則更是一種採用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高校必須學會善於保護自身的一草一木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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