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交通违规会被处罚
但很多人不知道演出违规也有处罚规定
如果演出活动涉嫌违规也会被处罚
近日
由红星美凯龙“喜临门”品牌出资冠名的
《“喜临门大牌明星惠”》演出活动
在市区大肆宣传
演出阵容由台湾著名歌手陈志朋等组成
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随即介入调查
查清该演出活动虽然不对外出售门票
但实质是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喜临门”等广告宣传、
购物送礼促销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执法人员从
“演出举办方、演出承办方、经纪机构、
参演人员、场地方、演出许可”
几方面进行核查
经核查
发现这竟然是一场“三无”演出活动
1
无资质:
演出承办方
系无演出经纪资质的文化传媒公司
2
无审批:
歌手陈志朋的“喜临门大牌明星惠”此次演出
未向安徽省文化厅提出申请
3
无保障:
由于参加人数多
而且是在公共场所临时搭台演出
未得到公安部门审批
场地安全、人身安全毫无保障
通过向演出参与单位宣讲法律政策
告知事情的严重性
最终
在演出前1天由举办方发布停演信息
马鞍山对“喜临门大牌明星惠”的妥善处置
进一步规范了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确保了文化市场的安全平稳
发现非法演出
可致电“12345”热线举报
“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可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如果属于场馆内临时搭建舞台的,还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演出主办方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演出。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演出,将可能导致被重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观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规演出被罚案例:
▼
2014年7月
中王奥特莱斯广场开业
举办“中王之夜”大型文艺晚会
经查
举办机构不具备演出经纪机构资格
也未经审批
在没有取得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情况下
举办了演出活动
市文化执法部门
以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对举办机构进行了处罚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特别提醒
各演出单位应在演出前
及早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备案
切勿心存侥幸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演出
可致电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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