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今天我們來回憶下小時候的恩恩怨怨

看你都吃過哪些虧

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第一天

熊孩子A:我們是好朋友對吧?

熊孩子B:嗯!

熊孩子A:你先幫我寫作業,我給你糖吃好嗎?

熊孩子B:好!

熊孩子A:那咱們拉鉤鉤。

第二天

熊孩子A:你怎麼沒給我寫完?

熊孩子B:你還沒給我糖吃。

熊孩子A:你先寫完,我就給你糖吃。

熊孩子B:不行,你先給我糖吃,我再寫。

熊孩子A:昨天咱拉鉤鉤說是你先給我寫再給你糖吃。你等著,我去告訴你媽媽,讓她打你!

於是熊孩子A告到了熊孩子B媽那裡。

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假設孩兒媽絕對客觀且不care替寫作業這回事,孩兒媽會怎麼判呢?經過了解情況之後,孩兒媽給了親生的B一個大嘴巴子,命令B去把A的作業寫了。想不到吧!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所以在拉鉤鉤之前說好的先給作業再給糖就是有個先後履行順序,B要先給糖,違反了當時的約定,於是B捱打是應該的。

第三天

熊孩子A:我們還是好朋友吧?

熊孩子B:嗯。

熊孩子A:那把你作業給我抄吧。

熊孩子B:好,但是你要給我糖,我們一手交糖一手交作業。

熊孩子A:好。

熊孩子B:我要10顆糖,5顆奶糖5顆果糖。

熊孩子A:吶,給你。

熊孩子B:不對,這是6顆奶糖和4顆果糖,我不給你作業抄了。

熊孩子A:你真小氣,我要告你媽媽,讓她打你。

於是熊孩子A又告到了熊孩子B媽那裡。

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我們從上次可以看出孩兒媽是個絕對公正的人,且我們再假設孩兒媽不care抄作業這回事,所以這一次,孩兒媽的巴掌會落在誰臉上呢?答案是打在了A的臉上。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個法條表述的就是不安抗辯權,就是說合同裡沒有約定履行債務先後順序,那麼如果對方讓您履行的時候,您可以要求對方同時履行相應債務,否則您可以拒絕對方履行的請求。

第四天上午

熊孩子A:你再幫我寫作業吧,我先給你糖。

熊孩子B:好,我要20顆糖,沒有口味要求。

熊孩子A:但我只有10顆,我給你寫個欠條,明天你給我作業,我再給你10顆,外加一顆作為利息。

熊孩子B:好,就這麼定了。

熊孩子A:吶,給你糖和欠條,如果你寫不了你要還我10顆糖外加一顆作為補償。

熊孩子B:好。

第四天下午

熊孩子B不慎摔斷雙手。

熊孩子A:你還我糖。

熊孩子B:不行,我明天把作業寫好給你。

熊孩子A:不行,我要告訴你媽媽,讓她打你。

於是熊孩子A又跑到熊孩子B媽那裡,掰下熊孩子B兩隻斷手告狀,你猜這回孩兒媽打誰?

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答案是打了B還要B給A11顆糖。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這個條款意思就是,合同約定您是先履行債務的一方,但是當你發現就算自己履行債務之後,對方可能無法正常履行相應債務,這個時候您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啦,但是不能亂用哦,一定要符合以上四種情形才可以,不然您也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所以A掰下B的斷手做為確切證據得到了孩兒媽的支持是正確的。

以上情節皆為解釋需要進行的戲劇化處理,不建議家長打孩子,不建議小朋友抄作業,也不建議掰掉別人的手哈~

如果小時候我懂法律,我就不會挨那麼多耳光!

看到這塑料情誼的A和B,你學到了新技能了嗎?下面小編給你們出道題,看你能不能答得對~

小王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首付款100萬元於2017年5月31日之前付清,剩餘160萬元通過按揭方式付款。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交付房屋。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房將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2017年3月10日小王向房地產開發商付款65萬,2017年10月20日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了小王,同時,小王向開發商提交一份欠條:今欠xx房地產開發商xx棟xx號房屋剩餘房款35萬元整,2017年底之前付貳拾伍萬元整(250000元),2018年3月底之前付拾萬元整(100000元),首付款即付清。逾期付款按月息2%計算利息。

你以為這就結束了?萬萬沒想到,小王得了便宜還賣乖,居然以房地產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為由,將房地產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因遲延交付房屋的違約金。這樣一來,開發商怒了,反訴小王支付35萬元首付款及違約金。那麼問題來了,法院究竟會支持誰呢?

答案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開發商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主張對小王的先履行抗辯權,由於小王自己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在先的付款義務,開發商是可以以此拒絕交付房屋的。在這個案例中,法院最後也是駁回了小王的訴請,支持了開發商的反訴請求,即要求小王支付25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日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月息2%的逾期利息;1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月息2%的逾期利息。

朋友,不管你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我們都將為您提供最棒最專業的法律援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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