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小猪佩琪”侵权案宣判,结果……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今年这个梗特别火,让小猪佩奇的各种周边大卖,这招来了一些商家的“模仿”。然而,小猪佩奇的动画形象可是有著作权的。

国内首例“小猪佩琪”侵权案宣判,结果……

1、小猪佩奇

《小猪佩奇》,英文名为《Peppa Pig》,是由英国人阿斯特利(Astley )、贝克(Baker )、戴维斯(Davis)创作、导演和制作的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故事围绕小猪佩奇与家人的愉快经历,幽默而有趣,藉此宣扬传统家庭观念与友情,鼓励小朋友们体验生活。据了解,小猪佩奇的著作权属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

国内首例“小猪佩琪”侵权案宣判,结果……

2、“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

拥有小猪佩奇著作权的两家公司发现中国的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网站上销售小猪佩奇形象的厨房玩具,而该玩具并非来“正版”,是由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小猪佩奇的“主人”认为这就是侵权。

国内首例“小猪佩琪”侵权案宣判,结果……

据嘉乐公司称,其曾和“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只不过早就过了授权期限。所以,现在仍在销售已经没有授权的小猪佩奇玩具很明显是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从此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国内的民企还是具备一定著作权意识的,只是后来抱有侥幸心理而继续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希望大家能通过本案吸取教训,学会尊重著作权,提升版权意识,合法经营,千万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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