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幫時評」傳銷分子出獄後嫌打工太累 故技重施騙了近一個億

「法幫時評」傳銷分子出獄後嫌打工太累 故技重施騙了近一個億

傳銷

山西籍男子謝某,曾經因參與傳銷,被判入獄。2013年刑滿釋放之後,謝某先後輾轉多地,註冊網店銷售日雜百貨。可是謝某覺得打工賣百貨實在太辛苦的,又開始故伎重演。想到之前在非法經營犯罪中的經營模式,謝某決定幹一番所謂的“大事業”。 (查看新聞:http://www.fabang.com/a/20180424/890974.html)

律師點評

刑法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幫說法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有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傳銷行為,或者發現傳銷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網友評論

@能少love[廣東佛山]:騙了8270多萬才罰30萬和判5年半?這些懲罰太輕了,震懾不了犯罪分子

@fjzzzp澤[福建漳州]:這樣,有些人才有創收!

@神奇的中國神奇的國度[江蘇無錫]:人才啊,厲害了

@哈哈FIFA世界盃[廣東]:人才啊,人才啊。

@看透透6[廣西]:早抓,緊盯防。

@用戶3628330573[重慶]:這也算是人才了。。。

@用戶6377527900[廣東深圳]:就是沒事瞎折騰,破壞國家經濟 秩序!

@看透透6[廣西]:早抓,緊盯防。

@迷蹤派行者[北京]: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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