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資訊」拒不申報財產或申報不實,被執行人被處司法拘留15日

「执行资讯」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15日

「执行资讯」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15日

拒不申報財產或申報不實

被執行人被處司法拘留15日

「执行资讯」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15日

財產申報制度

是執行工作中一項重要制度,很多被執行人並不重視財產申報,有的拒絕報告,有的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財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平房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為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被執行人拒不申報和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打擊力度,共作出司法拘留決定9件,同時還將上述9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

案 件 快 報

在王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劉某為張某擔保借款50多萬元。債務到期後張某沒有履行償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依法同時向張某與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劉某報告為無財產。6月6日,法院依法將劉某拘傳。在拘傳劉某回執行局的路上,劉某多次企圖跳車,都被執行人員制止。到達執行局後,劉某拒不下車,還不斷謾罵執行人員,執行人員要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劉某企圖跳車逃跑,被執行人員制服後,劉某又出現了暈厥抽搐的症狀,執行幹警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來到現場後檢查了劉某的身體,發現劉某生命體徵一切正常,剛剛只是裝作暈厥抽搐。急救人員離開後,劉某又開始大聲指責執行幹警。鑑於劉某的行為,法院依法對其進行罰款1,000元處罰。劉某家人趕來後迫於執行壓力,提供出劉某有住房一處,據此,劉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最終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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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执行资讯」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被执行人被处司法拘留15日

財產申報制度是執行工作中一項重要制度,對於法院掌握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執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很多被執行人對財產申報並不重視,有的拒絕申報,有的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也有的不如實申報,這些情況都給法院執行工作增加了難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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