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提倡适当的彩礼钱,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属彩礼

江西贵溪法院拟定村规民约,综治部门印发全市执行

提倡适当的彩礼钱,设定彩礼返还额度

提倡适当的彩礼钱,最好限定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 倍以内(按 2017 年标准计算约10 万元),从源头上避免因彩礼所引起的纠纷。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一般表现为未经中间人认可),但女方认可为彩礼的除外。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彩礼返还的额度……为摒弃现有陋习,提倡婚事新办,树立文明乡风,日前,江西省贵溪市综治办将贵溪市法院拟定的《关于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树立文明新风的村规民约》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这份由贵溪市法院拟定的村规民约开宗明义直奔主题——结婚是人生大事,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结婚也是最花钱的事。当前在贵溪市广大农村,谈婚论嫁彩礼数额逐年上升,攀比风气愈演愈烈,许多父母倾其一生甚至借债为儿子结婚成家,一旦婚约或婚姻中途出现变数,往往造成双方父母发生纠纷,甚至导致家族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村规民约明确约定:根据江西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状况,提倡适当的彩礼钱,最好限定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 倍以内(按 2017 年标准计算约10 万元),从源头上避免因彩礼所引起的纠纷;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应女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认可的男方给女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一般表现为未经中间人认可),但女方认可为彩礼的除外。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属彩礼;如涉及彩礼返还,不仅包括送、收彩礼的男女双方,也包括参与送、收彩礼的双方近亲属。

此外,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村规民约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法院也据此制定了格式的《婚约彩礼协议》。

——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 80%左右。

——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 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 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年内的返还 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 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 20%。

——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 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 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 20%。

此外,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女方提出离婚或分手的,适当返还。返还彩礼时,无论有无过错,均不能计算利息。双方对彩礼清算后达成协议的,经审查协议有效的,按协议执行;协议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贵溪市法院拟定的村规民约和婚约彩礼协议,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经过了法律专家的论证。贵溪市综治办在印发时还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狠抓工作落实,将村规民约落到实处,确保2018 年度《婚约彩礼协议》的签订率达 80%以上。(中国妇女报江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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