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警方嚴厲打擊非法「一日游」

“國慶”、“中秋”假期是市民、遊客外出休閒購物、旅遊度假的高峰時段,也是非法“一日遊”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問題的高發時段。今年“國慶”、“中秋”假日期間,昌平公安分局將會同區旅遊、交通、工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以明十三陵、居庸關、樂多港等景區、商圈為重點,繼續保持綜合執法的高壓態勢,對非法“一日遊”、欺客宰客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同時,嚴厲打擊各類違反犯罪活動,確保遊客出遊安全。

同時,昌平警方提示,認清非法“一日遊”的那些宰客套路:

北京昌平警方嚴厲打擊非法“一日遊”

套路一 低價誘惑 中途加價

非法“一日遊”主要是一些沒有資質的旅行社或者“黑導遊”,通過在市內遊客集中的景點,以幾十元到一百多元的低價招攬不明實情的外地遊客,到十三陵、八達嶺等著名景點遊覽,而待遊客乘車出發後,“導遊”在途中就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加價,遊客若不同意,他們就言語恫,甚至武力威脅,有時乾脆將遊客中途趕下車。所以,遊客報團旅遊時一定不要貪圖便宜,要選擇正規旅行社。

根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攬客,並在旅遊行程中,不能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和誘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套路二 誘導消費 導遊提成

在遊覽過程中,“導遊”經常會極力推銷某種商品,以各種理由帶你進入事先安排好的各種商店購物。

根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規定,旅行社、導遊、客運車輛駕駛人不能誘導遊客消費。也說明,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違反此項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處罰。

套路三 偽造身份 哄騙遊客

遊覽過程中,經常會有偽裝成“富商”、“大師”、“專家”的人給你講風水、運勢、養生,誘導遊客高價購買商品。

根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遊購物場所應當向旅遊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利用虛假、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旅遊者進行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由工商部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套路四 藉口搪塞 削減行程

參加一日遊報名時,“導遊”通常會承諾遊覽數個景點,但是在途中,他們常常以時間來不及了或者是某些景點進去“不吉利”等為藉口,直接跳過一些行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這種找藉口勸阻遊客進入景區的行為屬違規行為,“導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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