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監察委員會”。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六次全體會議,楊曉渡當選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大改革,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醞釀已久。 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歷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明確提出,“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 2017年1月18日,山西成立全國第一個省級監察委員會。

  •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和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成立。

  • 2017年6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監察法草案。

  • 2018年2月11日,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全部產生,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完成組建。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大事記

在先行試點的北京、山西和浙江,數據顯示,改革後,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省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

  •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 (詳情見:一張圖,帶你看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方案,改革後,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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