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法院巡回法庭入村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屈原法院巡回法庭入村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随着审判长的宣判,被告人悔恨地低下了自己的头。8月15日下午15时,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在琴棋乡磊石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件起因为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被告人姚某某因自家对面的货车在装散装稻谷时扬起的灰尘太大,认为灰尘会对自己家造成影响,遂携带一把黄色美工刀和一根撬棍去打砸装稻谷的货车,被害人郑某某见状前去制止并抢夺被告人姚某某的撬棍,二人发生纠扭。期间,被告人姚某某用美工刀划伤了被害人郑某某的腹部,经鉴定,郑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拿刀戳伤他人腹部,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郑某某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郑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之前,我跟邻居老李也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过,幸好当时大家都没有动手,今天的庭审可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邻里相处,一定要以和为贵,不然伤人害己,得不偿失。”一位旁听庭审的老翁如是说。

据悉,此次巡回法庭也是该院“送法下乡”的志愿服务活动。将法院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身边的实例,让群众更加清晰地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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