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11亩采矿 男子拘役五月罚金万元

岳阳县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11亩擅自采矿,最终获刑拘役五月又罚金。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件,被告人彭某犯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岩地山林地进行挖山采矿。经岳阳县林业局林业调查大队鉴定,被擅自使用林地总面积为11亩,按林种划分为薪炭林地,其破坏程度为原有林地已采挖成挖矿场,岩石裸露,原有植被已严重毁坏,地表层破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保护林地,其根本目的不是仅仅取得经济利益,而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以及发挥生态效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林地上的植被一旦被破坏,其在涵养水土、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等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功能就会减弱甚至彻底丧失,难以恢复或者根本无法恢复。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勿为了眼前利益以身试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