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再是“爷”,瑞金检察让“老赖”长长记性!

近日,瑞金市检察院对两起“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依法提起公诉。以严厉之姿,让失信和违法者长长记性:欠债不再是“爷”了。

案例一:2015年5月,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某、周某兰夫妇应当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朱某华借款。由于梁某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瑞金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日立案强制执行,并于次年11月17日向梁某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材料,但梁某某夫妇拒不报告财产。2016年12月15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查明梁某某有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登记在梁某福名下),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梁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隐瞒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案例二:2016年2月,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胡某书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平30万元本金及利息,该判决书于2016年5月27日生效。后经王某平申请,瑞金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因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瑞金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6日决定对王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处罚,并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但王某某一直未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王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有公积金和工资等收入共计157579.36元,但王某某并未先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私人债务。2017年7月5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但王某某至今亦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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