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公告之日十日始,弋阳交警大队将增加对以下路段违停的机动车采取拍照处罚、拖移等措施,具体路段公告如下:
一、353国道三县岭陈屋村明德小学门口路段至353国道538公里桩路段;
二、曹溪镇政府门口至曹溪镇门楼路段;
特此公告
弋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8月13日
↑↑↑在人流密集处粘贴公告
三县岭路段
↑↑↑左右两侧停车位
↑↑↑三县岭违停拍摄点
曹溪镇路段
↑↑↑街道旁停车位
↑↑↑曹溪镇违停拍摄点
车辆停放请注意
在道路资源、车位本身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出行、文明停车。
01
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
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不要越线停车干扰车辆的通行,更不要一辆车挤占两个车位。
02
不要挤占公共资源
我们在实地走访时发现,有店主因为停车位施画在自家店铺门前路段,故意在停车位上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安装地锁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置障碍”,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
03
停车请注意顺向停放
根据《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顺向规范停放”。车辆停放时请注意,机动车应朝向行驶方向。逆向停放车辆我们将依据《办法》处以150元罚款。
弋阳交警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按照施画泊位有序停放,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我县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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